另外,国际组织、各国政府和地方政府在公私合作制合作中的共同经验表明,成功公私合作制合作的先决条件是:①坚实的法律框架;②明确的政府职能;③能干的执行团队(公私);④透明的规定程序;⑤科学的操作方法。
2.2.2公私合作制的特征及本质
公私合作制的合作是公私部门之间的一种长期合约关系,公共部门与私人机构通过合同结成稳定的契约关系。在这个关系中,公共部门通过合同规定了私营机构应提供的服务类型与标准,合同各方在规定时间内都必须完成约定的义务,包括在预算范围内完成服务的项目,因此效率大大提高,项目风险随之降低,有效地控制了过去在政府负责的项目中普遍存在的超工期、超规模、超预算等问题,也使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得到有效保证。
公私合作制合作的程序如下:资源控制权的转移,私人部门建设项目,公共部门定义项目运营特征,私人部门在一定时期内提高公共品服务,所有权最终归于政府公共部门。公共部门的动机是减少负债,风险转移;私人部门的动机是追逐利润,承担社会责任。公私合作制运行的阶段可以简单分为:①项目设计及定义;②项目融资;③项目建设;④项目运营。政府在其中扮演积极角色,产品或服务的质量、分配等,由于公共品的外部性,市场不能有效提供公共品和服务,标准的公共服务提供一直包含与私人部门的特定关系,私有化的发展是政府长期以来对私人部门重视的体现,即公共部门制定的在某些方面控制基础上对私人部门的任命、分配和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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