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新中国成立初农民的劳动单位是农村合作社。它实行的是按劳动日分配的“一年两次预算,年终结算”的按劳分配制度。合作社根据农民出工多少,劳动力强弱,熟练程度的高低评工分。生活资料按每户年终的总工分来分配。但没过多久,农村合作社就快速过渡到了人民公社时期。供给制和工资制代替了最初的按劳分配制,这实际上就是按需分配。但由于当时生产力的限制,没实行几个月就无钱可发、无粮可分了。迫于无奈,只能实行名义上的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实际上是多劳不多得的平均主义大锅饭。这一分配方式持续到改革开放以前。
在城市,工人实行八级工资制,企业管理人员实行职务工资制。属于一个级别的工人无论工作好坏,所在企业效益高低都拿相同数量的工资。⑦
这一时期的分配特点是于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平均主义倾向严重。分配制度不能激发人们的劳动热情,生产搞不好,粮食产不出,生产效率低,人民生活水平差,收入差距极小。
(二)改革开放以后的分配制度
这时期的分配制度是效率高,问题也多。
在农村,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民得到了生产的决策权,国家允许农民收入中除按规定应交款项外都属自己所有。这是一种“其余所得”上不封顶,下不保底的分配体制。
在城市,最初十来年主流仍按工资等级分发,差距不大,但许多地区、行业、单位实行了承包制,开始了奖金和计件工资。另外,国家提出允许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的政策,使城市出现了多种分配方式。地区、行业之间差距明显拉开。20世纪90年代后,突破了单一分配方式,实行了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分配为补充的分配制度,出现了承包、租赁、按经营成果分配和外资、私营、股份制企业按资、按劳动力价值分配等多种形式。十五大后,又提出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相结合,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的分配方式,更加重视资本和知识在生产价值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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