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先生指出:“性是道德行为的超越根据……性体既是绝对而无限地普遍的,所以它虽特显于人类,而却不为人类所限,不只限于人类而为一类概念,它虽特彰显于成吾人之道德行为,而却不为道德界所限,只封于道德界而无涉于存在界。它是涵盖乾坤,为一切存在之源的。不但是吾人之道德行为由它而来,即一草一木,一切存在,亦皆系属于它而为它所统摄,因而有其存在。所以它不但创造吾人的道德行为,使吾人的道德行为纯亦不已,它亦创生一切而为一切存在之源,所以它是一个‘创造原则’,即表象‘创造性本身’的那个创造原则,因此它是一个‘体’,即形而上的绝对而无限的体,‘吾人以此为性,故亦日性体’。”①
儒者所讲的本心或良知是根据孔子所点醒的“仁”而来的。仁与天地万物一体,仁心体物而不遗,所以仁即是体,即是创造原则。但是,我们如无法妙悟本心,则本心受限制而忘失本性,乃转为习心或成心而受制于感性,梏于见闻,即丧失其自律性。然本心、仁体的本质是无限的,具有绝对普遍性,当我们就无条件的定然命令而说意志为自由自律时,此自由意志必是绝对而无限的,此处不需另外立上帝,只是一体流行,孟子所谓恻隐之心即本心之呈现。所以不能只是一个假设,而是一个事实。
牟先生说:“智的直觉既可能,则康德说法中的自由意志必须看成是本心仁体底心能,如是,自由意志不但是理论上的设准而且是实践上的呈现。智的直觉不过是本心仁体底诚明之自照照他(自觉觉他)之活动。自觉觉他之觉是直觉之觉。自觉是自知自证其自己,即如本心仁体之为一自体而觉之。觉他是觉之即生之,即如其系于其自己之实德或自在物而觉之。智的直觉既本于本心仁体之绝对普遍性、无限性以及创生性而言,则独立的另两个设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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