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乐死的立法,好多年前我们国内对此呼声很高,无论是在全国性的安乐死学术会议上,还是全国和地方性的人大会议上都曾有人提出强烈的呼吁并提出议案,虽然没有明确指出究竟是主张被动安乐死还是主动安乐死,但字里行间给人的感觉似乎两者都包括在内。概括起来说,要求将安乐死尽快立法的依据主要是两个方面:
第一,以赞成安乐死的三条理由为基础,即有利于解除身患绝症、濒临死亡的患者的痛苦;有利于减除患者亲属的身心重负:有利于社会有限的医疗资源的合理使用。这就是说,给安乐死立法,符合人的尊严、人道主义和社会公正的原则,对安乐死的对象本人、家属以及社会都是有益的。
第二,认为安乐死立法已具备了广泛的群众基础,可以举出大量的问卷调查统计数字来证明大多数人是主张安乐死的。
有关第一方面的三条理由,在我国已讨论了至少30年,在国外则时间更长。前面我们已经介绍了那些赞成或不赞成的种种议论,这里只是想强调一点,上述三条理由都言之成理,但这三条理由并非处于同等地位,所谓解决濒死者的痛苦,其前提是尊重患者本人的意愿,尊重个人在安乐死上的自主决定是第一位的。一般来说,没有患者个人的自主决定,另两条理由就很难作为实施安乐死的依据,这恐怕也是绝大多数赞成安乐死的人都认可的原则。这样的话,这第一条理由就大有值得推敲的必要,究竟是怎样的对象可以实施安乐死?安乐死的含义是什么?人们有没有权利要求实施安乐死?这或许可以算是安乐死问题的一个焦点。
关于第二方面的依据,我们一直是持有保留和怀疑态度的。首先,什么是安乐死,安乐死的现代含义是什么,被调查者是否都十分清楚?不要说被调查者,就是许多医务工作者是否非常清楚,也是可以打问号的。
其次,有关的调查问卷在设计上存在缺陷,它只给被调查者提供赞成安乐死或不赞成安乐死两种选择,如果同时还提供诸如临终关怀、在医生和群体(病友、社会团体等)的支持下与病魔抗争等其他的选择,其结果又会怎样呢?
再次,即使是确实有安乐死意愿的患者,他们中究竟有多少人是以平静的、深思熟虑的、真正出自内心意愿的态度去选择安乐死的?这些都需要研究,而不能轻易地、草率地去得出结论。
至少在我们看来,在思想认识上还笼笼统统、模模糊糊,就仓促地想给安乐死立法,是不可取的。为安乐死立法的理论依据并不完备,还需要作深入的讨论。
安乐死问题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关于它的争议非常多是很自然的事。下面我们就有关的焦点问题,结合人们的一些新的议论作进一步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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