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清末帝制时期
1895年12月4日(农历乙未年十月十八)我生在河南省唐河县祁仪镇祖父的家里。祖父名玉文,字圣征,有三个儿子。我的父亲行二,名台异,字树侯。伯父名云异,字鹤亭。叔父名汉异,字爽亭。父亲后来成了清光绪戊戌(1898年)科进士。伯父、叔父都是秀才。在祖父教育下,我们这一家就成为当地的书香之家,进入了“耕读传家”的行列。
听家里传说,祖上是从山西省高平县来到河南省唐河县做小生意的,后来就在唐河县的祁仪镇落户了。祖父曾经去考过秀才,本来是可以录取的,不知道怎么跟当时的县官闹了点别扭,有人劝祖父去疏通,祖父不肯,就没有录取。祖父从此就不再去应试了,一生没有取得任何功名。可是他的诗做得很好。他做的不是应付科举的试帖诗,而确实是一种文学作品,传下来的几十首诗,编为《梅村诗稿》。他的诗有一种冲淡闲适之趣。当时邻县的新野县有位名士赵一士,为这部诗稿题了一首诗:
身处人间世,
心怀太古春。
风流伊上叟,
击壤作尧民。
是以邵雍的《击壤集》来相比的。
我的伯父也能做诗,他把他自己的诗编为《知非斋诗集》。父亲也能做诗,有《复斋诗集》。我的一个姑母也能做诗,可惜十几岁就去世了,留下的诗,家里的人编为《梅花窗诗草》。
我们这一门有一种做诗的家风。我有一个偏见,认为做诗必须有一点天赋才行。宋代的严羽说:“诗有别材,非关书也。诗有别趣,非关理也。”(《沧浪诗话·诗辨·五》)这两句话说的是实际情况。有些人学问很大,可以下笔千言,但写出来的诗并不是诗,尽管可以完全符合格律,也可以分成一行一行地写出来,但就是不是诗。
我祖父大概有一千五百亩土地,在我们那一带还不算大地主。在清朝末年,我们那一带土地很集中,大地主有两万多亩土地。有几千亩土地的地主很不少。祖父带着他的子孙生活,家里经常有二三十口人吃饭,也算是个封建大家庭了。
照这个大家庭的规矩,男孩子从七岁起上学,家里请一个先生,教这些孩子读书。女孩子七岁以后,也同男孩子一起上学,过了十岁就不上学了。在我上学的时候,学生有七八个人,都是我的堂兄弟和表兄弟。我们先读《三字经》,再读《论语》,接着读《孟子》,最后读《大学》和《中庸》。一本书必须从头背到尾,才算读完,叫做“包本”。有些地方读“四书”不仅要背正文,还要背朱(熹)注,不过我们的家里没有这样要求。
当时一般的私塾,叫学生读一些记诵典故和词藻以备作八股文、试帖诗之用的书,如《幼学琼林》、《龙文鞭影》之类,我们的家里也没有这样要求。在我们家的私塾中倒读过一本新出的书,叫做《地球韵言》,这是一种讲地理的普及读物。地理在当时也算是一种“新学”。我们家的那个私塾,也算是新旧兼备了。照我们家里规定的读书顺序,于“四书”读完之后,就读经书。首先读《诗经》,因为它是韵文,学生们读起来比较容易上口。我于读完《诗经》之后,就随母亲到武昌去了。
我的父亲成进士以后,以知县任用,分发到省里去。照清朝的传统的办法,分发到哪一省,是由吏部抽签决定的。在清朝末年,这个朝廷公开卖官,一个人捐给朝廷多少钱,就可以得到一个什么官,当时称为“捐官”。即使是由科举得来的官,在吏部分发的时候,也可以出一笔钱,不由抽签,而由自家指定,愿意到哪一省,就到哪一省去。除了本人原籍那一省之外,其余的省可以自己指定,称为“指省”。我的父亲以母老为辞,不愿到边远地方去,用“指省”的办法,分发到湖北。因为湖北是河南的邻省,唐河县跟湖北省枣阳县是邻县,唐河这条河在襄樊入汉江,一直通往汉口。我们家乡这一带,按政治区域说属于河南,按经济区域说属于湖北。我们那一带的贸易往来和货物出入,都是通过唐河、汉江,到汉口的,所以汉口、武昌这些地名,对我们那一带人说都是很熟悉的。我的父亲是哪一年往汉口、武昌去的,我现在记不清楚了,只记得他是一个人先去的,去了以后还回来过一次,那一次他是到襄樊出差,公事完毕后到家里看看。当时父亲在武昌还没有得到固定的差使,只是一个人在那里候补。所谓“候补”,就是等着哪一个县的县官有了缺,去补那个缺。补上了缺,称为“得缺”。本来这些有资格候补的人,都是科举出身的,后来因为有捐官,所以候补的人越来越多了,可是缺还就是那么些,所以“得缺’’越来越困难。朝廷又开了一种卖官的办法,就是候补的人可以再花一笔钱,买到一个优先补缺的权利,称为“遇缺先”。没有“遇缺先”特权的人,就成了“遇缺后”了。所以《官场现形记》写的那些情况都是有的。
……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