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详细、周全之外,吕坤设想的另一个特点是,针对下官属吏容易疏忽甚至舞弊的思想与行动,来做防堵的工作。“籴谷条约”中的一款就能说明这种情况。吕坤发现籴谷时存在如下的问题:“小民籴谷纳官,不免火耗添搭;银匠倾销起解,不免折耗补赔,官派人大籴粟,不免街市骚扰。”他于是提出了简易便民之法:“凡贫民粜卖不便者,尽本身差粮银数照价纳谷,务要极干极净。纳九斗者准一石,其情愿纳银不领谷票者,听从民便。”。
这类明确表示了吕坤认为当如此行事的态度并提出具体方法的例子,在全书中还有很多。上节介绍该书各卷内容时,标示了各予目下均有十款至二十款不等的文字,就能够说明吕坤是努力全面、周详地考虑他所欲解决的问题。该书为求便民周全没法的特点,在吕坤提出拟单独施行的措施中,也得到了表现。这包括如下的内容。
从民的角度,取便人情,是吕坤作安排时考虑的重要内容。“赈济饥荒”十九款,包括了对煮粥地点、负责人选、煮粥器具、鉴别受赈对象及对舍粥之家的奖赏等详尽的安排。其巾吕坤为减少饥民奔走就粥之累,提出煮粥之地须多设,这就是能体现吕坤细心考虑民众困难的例子。他还特别提到老病幼小及羞怯妇女,说他们很可能因施粥之地远、取粥不便而饿死家中,故提出在村落附近没厂施粥,“庶于人情为便”。
从官的角度,官司其职,规范掌印官职责,不许假佐贰代理。举“收放仓谷”为例,吕坤规定出放之法是:各约先递手本,将各户按贫富登记分类,以定借、放、籴、赊。而后照此发给小票,标注借、放、籴、赊的谷数和到仓的日期。到时张榜公示,凭签照票领谷,得谷后销票交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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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克晟
“本书爬梳文献、用力极勤,以资料翔实、深入系统、多所创获,赢得了明史学界专家的赞许。该著的出版,相信对于吕坤学行及思想的研究是一个有益的推动。”
——陈祖武
“本书考据翔实,用功至深,论点清晰各有理据。全书重点地兼顾吕坤在地方行政措施上之构思与作为,以及在中央当政时政策上和人事上之表现,尤能表现吕坤之求实思想与务实主张。凡此皆为吕坤研究之新创获,核其所得,均甚有利于明代思想史及十六世纪中国政治史之深入研究。”
——朱鸿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