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强公共管理,减少市场失灵。由于农产品的危害具有隐蔽性和累积性,市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调节功能有限。近年来,世界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逐步认识到,仅凭市场机制难以从根本上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作为一项社会公益性事业,必须由政府承担起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义务和职责。因此,各国均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作为政府的重要职能,如欧盟2000年发布了以强化政府管理为重要内容的欧盟食品安全白皮书:许多发达国家均制定并实施了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宏观发展战略,将其纳入国家公共管理范畴,理顺管理体制,加大支持力度,增加财政投入,加强市场监控。
(2)调整政府职能,实施一体化管理。发达国家多年的管理经验说明,只注重加工、流通、市场监管,不注重生产源头管理,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在总结经验教训后,发达国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点放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源头,实行从农田到市场及进出口的统一管理。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发达国家普遍适时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部门管理职能做出调整和优化,以充分发挥行政管理的力度和效率。例如,澳大利亚将卫生部的食品管理职能划人新成立的农渔林业部,统一协调农、牧、渔、林产品质量安全的综合管理。德国政府在反思疯牛病事件的基础上,于2001年将原卫生部的消费者保护职能划出,成立了德国食品、农业和消费者保护部,进一步强化和统一了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职责。加拿大于1997年成立了由农业部部长负责管理和指导的食品检验局,将原分别隶属于农业部、渔业海洋部、卫生部等部门的有关业务纳入该局统一监管之下。行政管理机构的改革和调整既说明各国对加强政府食品安全管理的高度重视,也说明农业部门应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方面承担更多的责任和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3)实施标准战略,占领市场制高点。得标准者得天下。技术标准实际上就是国际贸易中的游戏规则,谁掌握了国际技术标准的制定权,就等于抢占了国际贸易制高点。近年来,发达国家纷纷通过鼓励本国有实力的大公司参与国际标准的制修订,成为国际标准的制定者和控制者,并以这种方式控制国际市场。发达国家实施以标准为基础的贸易发展战略的主要特点:一是技术标准已经成为实施技术壁垒、保护本国利益的核心内容。由于技术标准常常以人类健康、生态与环境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防止欺诈等面孔出现,因而更具隐蔽性和表面的合理性,已日益成为实施贸易保护的主要手段和高级形式。二是技术标准形式增加,涉及面扩大。除产品本身技术标准外,对生产过程标准要求提高。欧、美等许多国家要求进口的农产品实施HACCP等生产过程管理,对农产品加工、包装、仓储、运输等全方位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三是技术标准的更新速度加快。发达国家为了占领技术制高点和市场控制权,纷纷利用其先进的科技成果和技术,加快了技术标准的更新换代速度,部分农产品标准甚至几个月修订一次,使得发展中国家难以适应其标准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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