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单元 职业道德基本知识
第一节 职业道德基本知识
一、职业
1.职业的含义
职业就是人在社会中所从事的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工作。其构成要素有三个方面:一是谋生;二是承担社会义务;三是促进个性健康发展。
人类生存的基础是建立在物质条件上的,要想获得衣、食、住、行等生活资料,就必须劳动。以谋生为目的的劳动是职业劳动,指个人在某种职业活动中付出劳动力,并取得一定的报酬来作为生活来源的劳动。
职业劳动不仅是为个人谋生,也是为社会尽义务。现代社会生产都有详细分工,个人从事某一种具体的劳动,不可能生产出其所需要的一切生活资料,这就需要用自己的劳动成果和别人的劳动成果交换。通过交换,在满足自己需要的同时,也满足了其他社会成员的需要,从而也起到了为他人服务的作用,为社会和国家作贡献,这是每个人义不容辞的职业责任。
在人的一生中,职业活动占有很重要的位置,对人的个性发展,也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人们接受教育和培训所获得的知识和能力,通过职业劳动发挥出来,产生社会作用;在职业劳动的实践中,使自己的体力、智力、知识和技能水平不断得到发展和完善。
2.职业的特点
(1)普遍性。职业普遍存在于任何社会中,就个人而言,要生存、发展、为社会和国家作贡献,就要通过参加工作,从事某种职业劳动来实现。
(2)多样性。职业的多样性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门类多。在我国,1999年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中,职业已有1838个细类。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职业的分化还在继续,职业的种类也在增加。二是职业岗位对就业者要求的多样性。每一种职业对就业者都有特殊要求,包括对身体、心理、知识、技能等各方面的要求。只有具备了职业的特殊要求,才有可能胜任所从事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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