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是从这些学科中诞生了这一领域中的绝大部分先驱。因此,毫不奇怪,19世纪研究古典语文学和罗马法所产生的那些问题,正是绝大多数早期的纸草研究关注的。
纸草集的注释中通常要引用大量专题文献,这主要是为了弄懂原始文献。在纸草学家的理想世界中,各种官职应该有近期的专著专门研究;同样,对于各种机构、各项税收、各种类型的契约等等,也应该如此。必须承认,大部分这类专著读起来并不有趣,而且毫无疑问,其中大部分被引用的次数要远远超过被阅读的次数。这种情况就仿佛每个有待编辑的文本都有一系列问题,编辑如果能找到处理其中某个问题的专著,只需核查一番即可解决,无须进一步思索。所有核查结束后,文书也就编辑完了。
这个传统取得了显著的成果,且没有消失的迹象,就像我将在第七章中指出的那样;它也不应该消失。我们满可以认为,这种直截了当的方法,为进行更具风险的研究提供了必要的基础,尽管它确实有两个副作用:第一个弗里耶已经指出,即学术分量容易阻止圈外人进入这个圈子;第二,它阻碍纸草学家去圈外冒险,因为总是有传统类型的琐事需要处理。但这里指出这点也许就够了:语文学和法学的方法,无论价值多大,也不是天然或必然的;它们只代表了一种特殊类型的智力活动。
本章所举的一些例证,其关注的问题不是完全来自纸草“本身”,并以传统的语文学方法研究;它们至少部分来自圈外,然后借助纸草,以检验那些从其他学科或史料而来的假设。其范围包括古典语文学传统主题之内和之外的各种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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