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论 政府干预与大学自主的冲突与协调<br> 一、研究的缘起<br> 自1978年以来,转变政府职能一直是中国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之一。政府职能转换的一个基本问题就是,在哪些领域政府必须发挥积极的作用,政府发挥作用的有效方式是什么;在哪些领域政府必须退出,以保障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组织能自我管理、自我发展,成为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主体,从而一方面能做到简政放权,提高政府行政效率,另一方面又能保障社会自主性的发挥。<br> 大学与政府之间关系的变革就是在这样一种宏观背景下发生的。过去由政府完全垄断的高等教育领域发生了诸多的变化:民办高等教育的兴起、新一轮的院系大调整、高等教育大众化等。变化了的高等教育需要政府不断调整自己的职能,以更好地促进大学的健康发展,更好地实现大学的公共性。<br> 然而,一个基本的问题是,如何有效地实现大学的公共性?是政府干预还是大学自治?还是二者兼而有之?公共权力介入大学是否有不可逾越的界限?政府对大学进行干预的合法性及限度是什么?其理论与现实基础何在?要讨论这些问题,首先必须研究大学的公共眭问题,即大学在多大范围内具有公共性?其中哪些公共性问题需要法律与公共政策的调整,哪些公共性问题是大学可以自主解决的?政府应以何种方式调整大学的公共事务?如何调节大学自主与政府干预之间的冲突?针对上述问题本书对大学自主与政府干预的关系,以及在此基础上政府干预的合法性、方式及效率问题进行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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