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组织维权就是试图论述这样一种基层民主和实践。作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一种新视角,自组织维权为弱势群体实现权利救济提供了一种新的可能,一方面可通过公民自组织的发展和壮大来约束既得利益集团对大多数人们利益的侵犯,另一方面,可以对研究和探索如何建设新的国家和社会的关系有所促进。
政治秩序不是抽象的结构,它是由不同力量参与构成的,民间社会也是其中的一支力量。宪政制度的核心是“限政”——权利对权力的限制,因此公民自组织的行动,其参与政治秩序的实质是对国家权力的一种分化。公民自我组织、自我治理作为实现权利救济的方式之一,它代表了一种利益纠结方式和一种民主生活的发展方向,尤其是在奔向现代化的中国。
作为一种基层民主的实践和探索,自组织维权尚不敢说是最好的方案,但无疑是一剂良方。任何一种民主尝试都是难能可贵并值得支持的,就探索中国式民主的实现途径来看,自组织维权只是其中的一小步,但通过这一小步,如果能体会到更多东西,加深对中国推进民主的诸多方面的认识,就有可能为国家民主前进一大步作出一些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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