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基金会制度概述
第二节 基金会相关概念辨析
面对纷繁复杂的社会组织现象,政治学、哲学、社会学、经济学、法学、组织行为学、管理学、公共行政学等学科提出了各种各样的概念。通过对这些社会组织类型定义的分析,可以看到它们之间的共通性和互用性以及细微的差异性。
此外,在中国存在一些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概念,如社会团体、人民团体、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这些概念究竟意为何指?与基金会的关系如何?实有必要加以厘清。
一、国际上的概念
1.第三部门
第三部门(ThirdSector’),又称为“独立部门”(IndependentSector)、“非营利部门”(NonprofitSector)、“志愿部门”(VoluntarySector)。第三部门是处于政府部门和市场部门之间的中间部门,用之统称非公非私的,既不是国家机构,也不是营利企业的非营利组织。因而这一概念强调的是非政府和非企业的双重特性。第三部门是由美国学者西奥多·列维特(TheodoreIevitt)于1973年首次提出,此后这个概念被频繁使用,且流传到全世界。
2.非政府组织
非政府组织(Non—governmentalOrganization,NGO)广义上包括企业组织或营利组织,狭义上(也是在当代约定俗成的应用语境中)仅指非政府和非企业的组织。中国学者在分析和总结各国对非政府组织概念的表述后,“一致认为非政府组织是指民间自愿组织的独立于企业和政府之外的非营利性的,非政治性的,按章程开展活动的一种社会组织形式”。由此可见,非政府组织概念强调的是这类组织的纯粹民间性,不受政府支配的特质,强调的是组织的自主性。
3.非营利组织
美国霍普金斯大学莱斯特·萨拉蒙教授(LesterM.Salmon)指出非营利组织(Non-profitOrganization,NPO)是以推进科学、教育或慈善事业,不是以赚钱为目的的私人机构,并且他把非营利组织分为12类:教育与学术研究、医疗、社会福利、文化与休闲、工商团体和专业组织、住宅与开发、国际事务、公民倡议议题、环境保护、慈善、宗教及其他。亨利·汉斯曼(HenryB.Hansmann)在将非营利组织分类时采用不同的标准把非营利组织分成四种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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