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信奉小乘佛教的云南布朗、德昂等民族,内部都有规定:男子满12岁,必须到佛寺当和尚,学习傣文、佛经,至22岁(或15~16岁)还俗后才可以串姑娘、结婚、从事生产劳动。布朗族还严格规定,男子未进佛寺当过和尚或未文身者,便不能讨老婆。服务于宗教、服务于佛门成了这些民族男子在政治上特有的权利和在法律上应尽的义务。傣族更是几乎将自己的整个生命投入到佛教生活中,没有当过和尚的人会受到社会的歧视,被视为没有知识的“生人”、“野人”,不仅没有社会地位,而且成年后连娶妻都十分困难。他们往往把自己的一生作这样的安排:男孩出生至七八岁后入佛寺当和尚,少则数月、一年,多则三五年,有的甚至终生为僧;长大成人娶妻生子;50岁即进入老年期,这时主要的精力就用于尽心赕佛,准备上“天国”。他们认为这是最理想、最完善、最美好的归宿。因此每个男孩到七八岁就自觉地去当和尚、学傣文、念佛经、接受基本戒律。还俗时正值青年时期,这时的精力主要用于生产,但在道义上仍遵守戒律,参与、支持宗教活动。进入老年阶段即退出生产,专心事佛,为求得来世幸福作准备。他们认为一个人在年轻时总做过这样或那样的错事,违犯过这条或那条戒规,有了罪过,老了要好好赕佛,虔诚忏悔,并以“赕”作为实际行动来向佛赎罪。这些傣族、德昂、布朗等族居民在平时生活中谨小慎微,严格遵守佛教教义和教律。该教教义以宇宙间有3个世界(即西方极乐世界、人间或红尘、地狱或阴间)为诱因,鼓励人们超脱红尘,以爱和怜悯去铸就自己未来进入太虚幻境、过太平无事生活的资格。
它主张人与人之间须发挥友爱精神,避免吵闹争夺,以“三皈”、“九戒”律身。“三皈”即皈佛、皈法、皈身,“九戒”即不杀生、不偷不盗、不奸淫妇女、不喝酒、不抽烟、“禁欲及按时就餐”、“不打拳、不跳舞、不击鼓、不吹笛、不弹弦、不看戏、不擦粉、不带花”、“只许睡一尺高的床,不许垫棉”、“不做买卖,不用金银”等内容。这些教义教律对这些民族道德规范、法律意识的形成与发展起了极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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