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治国模式的确立
(一)治国以礼的开始
礼被确定为治国模式,始于西周的周公。“先君周公制周礼”,鉴于周初社会的动荡和复杂的形势,为了更有效地统治幅员广大的新建国家,在继承“夏礼”、“殷礼”的基础上,着手将分散零乱的礼进行编排、修补和厘定,使之系统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其基本精神是别尊卑、序贵贱,在区分等级差别的前提下纳天下于一统,在宗法政治基础上建立大一统王朝长治久安。
(二)“隆礼重法”
至春秋战国时期,儒家竭力主张礼治,反对法家的“法治”。孔子认为“不学礼,无以立”,提出“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耳且格”;孟子在“性善论”的基础上强调仁、义、礼、智四端,并将礼看成体现仁义、进而实现“王道”的重要途径。他们对礼的实际范围、礼的形式进行了改造,并没有改变礼的本身。荀子认为礼是治国安民之本,他说“礼之于正国家也,如权衡之于轻重也,如绳墨之于曲直也。故人无礼不生,事无礼不成,国家无礼不宁”。特别是荀子“隆礼重法”,将礼与法有机结合起来,实际上提出了“礼法一体论”,对后世影响很大。正因为如此,中国历代统治者、政治思想家均将礼视为治国安邦的根本指导原则。《左传》云:“礼,王之大经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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