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场双方都感到理直气壮的“中国”之争,到隋朝统一后才得到解决。隋朝继承了北朝的法统,当然承认北朝是“中国”。但它又不能否定南朝的“中国”地位,因为南朝已归入自己的版图,而且南朝的一部分制度文物为隋朝所采用,如由西晋流传下来的宫廷音乐回归中原后,被隋文帝称为“华夏正声”,取代了由北朝发展下来的宫廷音乐。所以隋朝给了双方以平等的地位,南北方都被承认为“中国”。继承北朝传统的唐朝也肯定这一立场,唐初修前朝历史时,《南史》和《北史》分别编纂,都被列为正史。
类似的争论也出现在北宋、辽之间和南宋、金之间,兼有双方疆域的元朝也采取了与隋朝相同的办法,承认双方都是“中国”,同时修了《辽史》、《宋史》和《金史》。
在明朝以前,世界上其他地方的人对中国的了解还相当有限,像《马可波罗游记》①那样全面介绍中国的书还绝无仅有②,他们对中国中原王朝的称谓也不统一。但从明朝后期开始,来华的西方人一般都用“中国”、中华、中华帝国、中央帝国这样的名称,而不用明朝、清朝或大明、大清。
尽管早在康熙二十八年(1689年)清朝与俄罗斯签订《尼布楚条约》时,清朝提供的满文和拉丁文文本中已自称“中国”,但这很可能出于西方传教士的翻译。而且《尼布楚条约》是没有汉文文本的,大概在清朝统治者的眼中,条约确定的边界只涉及满族的发祥地,所以只要有满文文本就够了。鸦片战争以后,在国际交往中“中国”开始被当作国家或清朝的代名词。但官方和民间的运用依然不规范,有时指整个清朝,有时却只指传统的“中国”范围,即内地十八省,而不包括内外蒙古、西藏、青海、新疆、东北和台湾在内。西方著作中往往也将清朝建省的地区称为中国或中国本部、中国本土,而称其他地区为鞑靼、蒙古、西藏或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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