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认识佛教
二、佛教的基本教义
原始佛教的基本教义,主要是:缘起、法印、四谛、八正道、十二因缘、因果业报、三界六道、三十七道品、涅槃,以及自成一体的密宗法义等。
(一)缘起
缘起,是指一切事物均处于因果联系中,依一定条件生起变化,依此解释世界、社会、人生以及各种精神现象产生的根源。在《杂阿含经》中,释迦牟尼曾经给缘起下了一个定义:“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此无故彼无,此灭故彼灭”。在《中阿含经》中,释迦牟尼又说:“若见缘起便见法,若见法便见缘起”。在《初分说经》卷下中,有缘起偈(又作缘起法颂)云:“若法因缘生,法亦因缘灭;是生灭因缘,佛大沙门说”。此缘起之理为释迦牟尼悟道成佛之所证悟,为佛教之基本原理。佛教以缘起解释世界、生命及各种现象产生之根源,由此建立起佛教特殊的人生观和世界观。
所谓缘起论,即阐释宇宙万法皆由因缘所生起之理论,是佛法的代表,是佛教与世界上其他宗教或古今任何哲学流派相区别的根本特征。缘起论系以“法印”为基础,以“四谛”、“十二因缘”、“八正道”为中心思想。所有佛教之教法均以缘起论为依据。不管是原始佛教、部派佛教还是大乘佛教,任何时代或任何地域之佛教宗派,必然以缘起论为其根本教理,反之,则不能称为佛教。随着佛教的发展,以缘起论为根本教理,逐渐发展出业感缘起、赖耶缘起、真如缘起、法界缘起、六大缘起等一系列缘起论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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