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先秦法家思想比较研究的
可行性与必要性
以往说到法家,学者们以战国中期为界线,将其分为前期法家和后期法家。前期法家又按思想主张分为法、术、势三派,商鞅主法,申不害主术,慎到主势,韩非是集大成者,属于后期法家。这一分法虽然不无合理性,但也存在明显的不足,那就是不能完全涵盖法家诸子及其著作。如前期法家的重要人物李悝被排除在外,《管子》作为法家代表性著作也被遗漏。
《管子》在先秦诸子中的学派归属尽管有争议,但自《汉书·艺文志》以下都将其列入法家。早在战国,韩非就说:“藏商、管之法者家有之。”明代赵用贤、葛鼎不约而同把《管子》和《韩非子》合并刻成.《管韩合刻》,分别于明万历十年(1582年)、崇祯十一年(1638年)刊行①,说明他们看到《管子》和《韩非子》的相似、相通之处。而从《管子》一书来看,其哲学思想虽然以道家为主体,但其政治思想则以法家为主体。而先秦诸子学说,从根本上看,均立志于用世, “夫阴阳、儒、墨、名、法、道德,此务为治者也”(《史记·太史公自序》),揭示其真谛。而且,视法为重要治国途径、以国富兵强为政治目标,这些法家的特点在《管子》中一一具备。所以,张岱年说:“《管子》书虽然内容较杂,但是还有主导的思想,这主导的思想是法家思想。”因此,归《管子》入法家顺理成章,无牵强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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