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团组织是衡量一个国家和谐程度的重要标志
辛向阳
现在全球有大大小小4万多个国际组织,这些国际组织不断协调着各种事务,避免各种矛盾加剧。美国学者詹姆斯·N·罗西瑙在其《没有政府的治理》一书中对此做了具体分析。他指出:“在国际体系关于合作与规制发展的一种表现形式是国际组织数量的增加——其中绝大多数对其成员做出了各种各样的常规性管制。在1909年,全世界共有37个政府间协定组织(IGO)和76个非政府组织(NGO);1951年相应数字分别为123个和832个;1986年分别达到337个和2649个。另一个显示国际组织重要性日益增加的数字是,在二战后的第一个十年。与国家或国际组织签订623个条约的缔约方是国际组织;在二战后的第二个十年间达到1051个;在第三个十年间达到2303个”。
在这样一个逐步组织化和机制化的时代,各国完全可以通过谈判来解决相互之间产生的各种矛盾与问题,无须诉诸武力。
解决国际问题的途径正在向组织化和机制化转变,同样,解决国内的矛盾和问题也需要组织化和机制化。建设和谐社会的根本就在于建设一个组织化的、体系化的社会。我们现在存在的种种不和谐就在于在改革的过程中把人从“单位人”变成“社会人”后。“社会人”失去了组织性,解决问题的关键则在于把人从“社会人”变成“社会化的人”。
所谓“社会化”就是要把公民组织起来,使之在各种组织的框架内活动和提出自己的要求。胡锦涛同志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中说:“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共产党员服务群众、凝聚人心的作用,发挥城乡基层自治组织协调利益、化解矛盾、排忧解难的作用,发挥社团、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在这三种组织中,社团组织和中介组织的作用是非常重要的,可以说,没有成熟的社团组织及运行体制,构建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和谐社会就是一句空话。社会能否保持稳定、处于有序和谐的状态之中,很重要的一个条件是有没有足够的手段和途径及时化解各种社会矛盾,使其不致达到激化和对抗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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