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清代著名画家、诗人郑板桥曾经这样总结过自己作画的体会:“江馆清秋,晨起看竹,烟光、日影、露气,皆浮动于疏枝密叶之间。胸中勃勃,遂有画意。其实胸中之竹,并不是眼中之竹也。因而磨墨展纸,落笔倏作变相,手中之竹又不是胸中之竹也。”①“胸中之竹”、“手中之竹”已经渗透了作者的生命体验和审美情感,因此,已大大不同于作为自然物的“眼中之竹”。丘特切夫表现在诗中的情感,同样,已不是一种原始的情感,而是一种渗透了诗人生命体验的审美的情感,“是生活的情感经验与想象、幻想形象所引起的感情的交融”②。这一审美的情感既具个性又有哲理性。所谓个性是指诗人让生活的情感经验与想象、幻想形象所引起的情感在心灵中相交融,并以诗歌体现出真诚的自我灵魂。所谓哲理性是指这一审美情感总是与诗人对自然、人、心灵的哲学化思考相关,甚至本来就是这一哲学化思考而引发的,具体表现为普遍性和深刻性。丘特切夫的自然诗,描写自然的历程往往也就是描写心灵的历程,自然景象与心灵情感融为一体,情景交融,其所表达的对大自然的热爱之情,面对永恒的大自然而深感人的短暂与渺小之情等,是人所共有的;而其爱情诗不仅写出了爱的甜美与幸福,更进而写出了男女深深相爱中两性之间的原始性敌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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