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远华大案:查缉赖昌星走私犯罪集团纪实》:
从保税手册上进口的20余万吨原油,办了保函以后全部由邱允强操作,均在锚地过驳分销一空。
原油销完后,侯小虎将货物的提单、发票、合同、石油集团出具的入库单等单证交给连惠山,连惠山持上述单证和保税手册到海关同安办事处办理了成品油的进口手续。这当然是聋子的耳朵,装装样子罢了。
根据规定,从手册进口的转口贸易保税油必须在规定的时间里复出口。且看这些走私分子是如何办理复出口手续的——
上述成品油擅自内销后,赖昌星走私集团为了掩盖走私违法行为,马金森或侯小虎将伪造的货物出口排载单、出口发票、货物清单等报关单证交给连惠山。连惠山到海关驻同安办事处办理了上述成品油的“转口报关”手续,分16船次申报“转运出口”。
这里需要详述的是这些走私分子如何伙同海关败类串通起来以假(出口)充真骗取核销的。报关员连惠山以及海关被收买的败类的供词,可以把以假充真的真相还原:
当时,因为报进是用的东方公司手册,保税油存放的地点应该是同安、刘五店两个保税油库,所以转口复出口的报关程序应该是在同安海关报关出口,但出口船管手续得东渡船管科办理,因此同安报关出口手续要办关封转到东渡船管科去办理船舶出关手续。
复出口报关手续需要的随附单证出口发票、合同、出口清单,开始的四笔由侯小虎自己制作,后来的5笔由连惠山依样画葫芦,根据侯小虎提供的假出口排载单的船名、货号、提单号、单价、总价等情况制作随附单据。复出口的经营单位名称是东方发展公司。货物出库单也是根据保税手册上的进口数据填制的。走私油根本没有进库,又哪有出库之事?所以出库单也是假的。而出口排载单上所盖的厦门外轮代理公司的圆形蓝色印章是假刻的,但与真的没有区别。
连惠山持“齐全”单证在同安海关报关,办了关封。那么,关封到了东渡,又是如何验放的呢?
据东渡海关船管科关员方宽荣供认:1996年侯小虎找到方,说他有东方公司在海关同安办申领的2本保税大手册的成品油还没有核销,同安海关单也审了,只差签报关单。方宽荣就在侯提供的报关单上写“经核单证,商检数量为×××吨”或写“核凭出库单,数量无误,该船已出口”。上述出口报关单是他在侯小虎的堂弟侯占武家中批注“已办理出口”,然后方宽荣从包里取出携来的海关验讫章,在这些杜撰的假报关单上签字盖章。
当然,方宽荣这么干,肯定也有利可图。事后侯给方20万元。
那么,这些假报关单上的真船名来自何方呢?
走私分子是根据来厦门的油船名称,随便挑一个充数的。同安海关当然不会去核实,就这样核销,OK!
那么,随附在假报关单上的商检证书又是怎么来的呢?
走私分子是根据进口商检单证上出现的船只,进港日期,参照这些主要内容,来制成所需的商检证明。
由于商检证书的法定意义,走私分子以金钱利诱把商检局鉴定处的副处长陈东林拉上“贼船”,指使他按照走私意图,随意杜撰商检证书。所附的商检证书,大部分是进口时的商检证书。
不料,走私分子“百密一疏”,在这个环节出了破绽。比如,商检证书上标明:某月某日,从该轮某舱卸下成品油多少吨。按说,油轮将油品“转口”出运,应该是装载油品多少吨。“卸下”都忘掉改了。再比如,明明船舶某月十几号已经离开厦门,可是商检数量证明报告反映的却是商检还在船上测油;把商检报告和口岸其他部门的单据一对,怎么同一条船,在这个时间段里,一个说已经出海了,一个却说它在口岸卸油。互相一印证,出现矛盾,其中肯定有真假。玩“油”戏,一不留神露出马脚,这叫“百密一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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