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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著       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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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明史讲义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7532531309
  • 作      者:
    孟森撰
  • 出 版 社 :
    上海古籍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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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蓬莱阁丛书:明史讲义》丛书辑取其中尤具开创性而篇幅不大者,并约请当今著名专家为之导读,不仅梳理其理论框架,剔抉其精义要眇,更着重揭橥其学术源流、历史文化背景,及撰作者当时特定的情境与心态,从而在帮助读者确切理解原著的同时,凸现大师们的学术个性。相信这一设计,会比单出原著,或笼统抽绎当时学风特点,来得更切近可造。原著是垂范后世的经典之作,导读为鞭辟入里的精赅之论,珠联璧合,相得益彰。这也许是本丛书有别于坊间同类丛书不可替代的特点而弥足珍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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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评
  孟森先生的《明史讲义》,在某种程序上只是就明朝的正史“用新体裁做的改编”。不过孟森先生对明朝正史的改编,所表现出来的历史见识和对历史的概括,都不仅超越了他以前的任何一位学者,而且对今天明清史的研究还起着任何一位学者都无可比拟的作用。
  ——商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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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第三节 明开国以后之制度
    自有史以来,以元代为最无制度,马上得之,马上治之。当其清明之日,亦有勤政爱民,亦有容纳士大夫一二见道之语,然于长治久安之法度,了无措意之处。元以兵力显,试观<元史·兵志》,止有佥军、补军、调军、遣军之法,别无养军、练军之法,是仍裹胁趋利之故技,其他非所问也。元以兵耀万古,于兵之无制度且然,其他刑罚、食货,一切苟简,所谓无规矩而信离娄之明公输子之巧,无六律而任师旷之聪者也。明承法纪荡然之后,损益百代,以定有国之规,足与汉唐相配。唐所定制,宋承之不敢逾越;明所定制,清承之不敢过差,遂各得数百年。明祖开国规模,惟《纪事本末》立有专篇,欲录之不胜录也,且即尽录之,亦尚未足见太祖制度之真相也。史载一朝之制度,各为专志,古人言:“读史要能读志。”此说是矣,然即读志而仍未能暸然也。今于明祖创意所成之制度,于史志以外,略举他书,疏通证明之,见明祖经理天下之意。以一二端为例,学者可循是以求之。
    国之兴亡系于财之丰耗,阜财者,民也;耗财者,军也。此就经制之国用言。若夫无道之糜费,如土木、淫祀、私恩设官、后宫滥赏,一切不如法而人人知为弊政者,不在议论之列。先言民事。
    《食货志》:太祖籍天下户口,置户帖、户籍,具书名、岁、居地,籍上户部,帖给之民,有司岁计其登耗以闻。及郊祀,中书省以户籍陈坛下,荐之天,祭毕而藏之。其视户籍之重如此。洪武十四年,诏天下编赋役黄册,以一百十户为一里,推丁粮多者十户为长,余百户为十甲,甲凡十人,岁役里长一人,甲首一人,董一里一甲之事,先后以丁粮多寡为序。凡十年一周曰排年,在城曰坊,近城曰厢,乡都曰里。里编为册,册首总为一图。鳏寡孤独不任役者,附一甲后为畸零;僧道给度牒,有田者编册如民科,无田者亦为畸零。每十年有司更定其册,以丁粮增减而升降之。册凡四:一上户部,其三则布政司、府、县各存一焉。上户部者册面黄纸,故谓之黄册,年终进呈,送后湖东西二库庋藏之,岁命户科给事中一人、御史二人、户部主事四人厘校讹舛。其后黄册只具文,有司征税编徭则自为一册,曰白册。
    按此段又见《范敏传》。为敏所定之法,文字略同。
    惟文意当申言之,云:“每十年有司更定其册。”又云:“黄册年终进呈,岁命给事中、御史、主事等官厘校讹舛。”则十年造册,乃年年有所更改,阅十年而清造一次,非十年中不动也。其后黄册为具文,自指太祖以后。当太祖时,户部与司、府、县均直管此册。并郊祀荐天。黄面以充御览,遣科道司官负厘校之责,若有发觉飞洒诡寄之弊,干连者众,并且常在御览之中,天子视此为国本,荐于郊祭。其后,造册之制,由清袭用而延至于今,惟黄册早为具文,已浸失太祖重民之惜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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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明史讲义》导论
第一篇 总论
第一章 明史在史学上之位置
第二章 明史体例 附明代系统表
第二编 各论
第一章 开国
第一节 太祖起事之前提
第二节 太祖起事至洪武建元以前
第三节 明天国以后之制度
第四节 洪武年中诸大事
第二章 靖难
第三章 夺门
第四章 议礼
第五章 万历之荒怠
第六章 天崇两朝乱亡之炯鉴
第七章 南明之颠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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