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纪》之可靠既已证实,若以之为基础,再补充若干史料,则象郡和岭南地区的沿革大略已明。
《史记·南越传》云:“秦已破灭,佗即击并桂林、象郡”,“岁余,高后崩,即罢兵。佗因此以兵威边,财物赂遗闽越、西瓯、骆,役属焉,东西万余里。”
《南越传·索隐》引《广州记》日:“交趾有骆田,仰潮水上下,人食其田,名为骆人,有骆王骆侯,诸县自名为骆将,铜印青绶,即今之令长也。后蜀王子将兵讨骆侯,自称为安阳王,治封溪县,后南越王尉他攻破安阳王,令二使典主交趾、九真二郡人。”
《水经·叶榆水注》所引《交州外域记》云:“交趾昔未有郡县之时,土地有骆田……”与《广州记》略同。
由此可知,岭南地区的沿革大略是:
秦始皇略定扬越,置南海、桂林、象郡。象郡南界与《汉志》郁林郡一致。象郡以南之交趾地(今红河三角洲一带)为蜀王子安阳国所在。秦亡后,南海尉赵佗据南海自立,随之击并桂林、象郡。吕后文帝时,赵佗南越国之势鼎盛,以兵威边,灭象郡以南之安阳国,置交趾、九真二郡,形成地东西万余里的大局面。武帝元鼎六年,平南越,置十郡(十郡之说后文另有证)。象郡建制保留至昭帝元凤间方罢。
这一沿革过程与上引史料毫无冲突,既简单明了,又顺理成章,是证郁林说之可行。
若以日南说代之,则情况完全两样。鄂氏不得不对上述史料随意加以改造,添上许多假定和臆想,即便如此也还不能自圆其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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