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秀贞,女,1946年3月出生,1971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是河北省衡水市枣强县王常乡南臣赞村普通农民党员。30多年来,她用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以扶贫济困、服务群众、奉献社会为己任,义务赡养孤寡老人、收养救治患病弃儿、无偿资助贫困学生、帮扶救助残疾人、捐助社会公益事业,是践行党的宗旨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典范。
从1976年开始,林秀贞相继义务赡养了6位与自己非亲非故的孤寡老人。其中一名智障老人至今已由林秀贞赡养了25年。她还收养了一名患有先天性心脏病的弃婴,并出资到石家庄、北京等地为孩子看病。她致富不忘众乡亲,先后无偿资助14名贫困大中专学生完成学业。她热心帮助弱势群体,在自己的工厂里先后安排8位残疾人就业,帮助他们摆脱贫困。她关心公益事业,多次捐款用于改善乡村中小学办学条件和农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十几年来,林秀贞同志先后被评为枣强县“巾帼十杰”、“十佳尊老敬老模范”、衡水市“三八”红旗标兵,2001年7月和2006年6月被评为“河北省优秀共产党员”,2005年11月被评为“感动河北十大人物”。2006年3月被全国妇联评为“全国三八红旗手”,2006年6月,被中央组织部授予“全国优秀共产党员”光荣称号。
林秀贞是新时期共产党员保持先进性的优秀代表,她的事迹充分体现了当代共产党人坚定的理想信念,对党忠诚、对人民群众无比热爱的崇高追求;体现了牢记党的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自觉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精神境界;体现了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和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为进一步弘扬林秀贞同志服务人民、奉献社会的时代精神,中共河北省委作出了《关于开展向林秀贞同志学习活动的决定》。2006年,林秀贞作为全国50名优秀党员代表之一光荣地参加了中央召开的七一表彰大会,受到了胡锦涛总书记及其他党和国家领导人的亲切接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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