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的个人账户资金由强制性的个人缴纳部分、单位缴纳费用中的一部分、个人账户存储额的利息,以及依法纳入个人账户的其他资金这几个部分构成。建立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解决个人小额医疗费用的负担问题,包括参保者本人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的门诊费用、部分住院费用和到指定药店购药的费用等,并通过个人账户归个人所有的机制,对医疗费用支出进行控制。参保人员在相关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对个人账户的资金有自主选择决定使用权。也就是说,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中的存额要不要使用、何时使用以及如何使用都由参保人自主决定。
实务操作
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划入个人账户。划入个人账户的比例为用人单位缴费的30%左右,具体比例由统筹地区根据个人账户的支付范围和职工年龄等因素确定。
注意事项
个人账户一般采用类似于银行账户的医疗存折、IC卡或者磁卡的形式。
第二节医疗保险的参加
38.哪些单位和职工必须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中规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为: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乡镇企业及其职工、城镇的集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是否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这是目前我国社会保险制度中覆盖范围最广的保险制度之一。
乡镇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是否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国务院没有作硬性规定,而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这主要是考虑到这部分人群管理的能力和医疗保险本身的特殊性。如果硬性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而管理能力又跟不上,则有可能导致医疗费用支出控制不住,增加基金超支的风险。
实务操作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原骏辉五金厂经营者潘某十日内赔偿原告胡某因不能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医疗费用差额22425.3 4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3月,原告胡某进入原骏辉五金厂工作。2007年9月19日21时左右,原告在作业时被烧红的焊条灼伤颈部,随后在治疗工伤过程中还被发现患有纤维组织细胞瘤,并于同年10月19日至2008年3月5日期间住院治疗。经劳动部门认定,原告颈部灼伤属于工伤事故。2008年10月23日,经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核定,属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仅有500元,其余医疗费31015.02元不属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原告胡某遂向法院起诉,要求原骏辉五金厂赔偿其上代用品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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