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点评一、
关于鉴定文书格式该鉴定文书格式与《司法鉴定文书规范》的格式要求相距甚远,没有标题,没有序号。更为离奇的是,在一般情况介绍中还有“代主诉”、“查体”等内容,且这些信息未交代任何出处,不知来自何时、何地。不难看出,鉴定人未经过必要的专业培训,缺乏司法鉴定文书制作的基本知识。
二、关于外部信息利用
病史摘要应该能够全面、完整地反映被鉴定人遭受外力作用后损伤(包括原发性损伤、与损伤有直接联系的并发症和后遗症等)的发生、发展及转归。就本例鉴定而言,病史摘要应该能够完整地反映被鉴定人受伤后的临床症状和体征、影像学检查结果,以及治疗过程,以便在“分析说明”中能够依据这些病史材料,并结合法医学检验结果对被鉴定人是否存在颅脑损伤,颅脑损伤后是否出现癫痫,包括癫痫发作的类型、发作的频率,以及是否经过规范性治疗等作出法医学诊断或确认。显然,该鉴定文书的“病史摘要”并不能满足这些要求。
本次能力验证材料中提供了被鉴定人颅脑损伤后的头颅cT片及MRI片,旨在考察鉴定机构或鉴定人的阅片能力,但该鉴定文书中并无鉴定人阅片的相关记录。由此可以认为,鉴定人在分析说明中所提及的阅片结果只是临床病史记录中的阅片意见,而临床病史记录中的阅片意见有时是不准确的,在没有得到鉴定人的进一步阅片并确认后是不能直接作为鉴定依据的。这个问题反映出鉴定人对于病史资料中的不同信息,包括主观信息和客观信息的使用价值在认识上尚不清楚。
三、关于分析说明与结论
分析说明的表现方法往往因鉴定人的写作习惯不同而不同,但分析说明逻辑思维应该清晰,文字表达层次应该清楚。就本鉴定文书而言,其分析说明应该依次明确被鉴定人的以下基本问题:①颅脑损伤情况;②癫痫发作情况,包括发作的类型和频率;③颅脑损伤与癫痫的因果关系;④伤残等级以及依据的标准条文等。可以分列标题来写,也可以分段来写。
从本例“分析说明”来看,鉴定人只对被鉴定人的颅脑损伤情况进行了有限的分析认定,而对于被鉴定人颅脑损伤后是否出现癫痫,癫痫发作的类型及频率,颅脑外伤与癫痫的因果关系,以及评定伤残等级所依据的标准条款等都未提及。而评定被鉴定人相当于工伤九级残缺乏依据,且与专家公议的鉴定意见相去甚远。
四、其他
该鉴定文书一般情况介绍中有“鉴定人:乔兰,男,1996年5月4日出生,小学生”,很显然这里所指的“鉴定人”应该是被鉴定人。看来这并非笔误,而是鉴定人对谁是“鉴定人”和谁是“被鉴定人”的概念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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