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网络本身就具有自治性,并不是近代才有的“新生事物”,而是“旧生事物”。一是近代组织的发展,这包括城市自身的管理体系,很多是政府的公共管理和服务,如消防、卫生、交通、保卫等,这是新生事物。再有就是新型的社会组织,如学会、研究会、政治组织(政党、团体),新闻出版组织,旧式虽有文会,但新组织是完全不同的。在近代学术界引起广泛争论的“市民社会”理论①,如果仅限于少数大的城市而言,是有一定道理的,但这一理论绝不可以用来解释整个中国近代社会,因为中国乡土社会的民间组织和自治可以从民初、晚清一直向上追溯。就城市而言,市民社会也不具备充足的理由,因为即使到五四之前,正如傅斯年所观察到的:“大城市的一般社会”的特征是“互不接触”:“职业一有不同,生活上便生差异,思想上便不齐一。在一个大城里,异样的社会,很少社交的关系。至于联合起来,而营社会的共同生活,造出一个团结的组织,又跟着这组织活动去,更是谈不到的。”
这样,中国近代社会就由传统的政治社会和乡土社会的二元结构演变为政治社会、乡土社会和城市社会的三元格局。在这三元格局中,城市社会是近代化的中心和动力,近代的商业、工业、学校、制度、思想等都是在城市社会中最先产生的,随之向政治社会和乡土社会辐射、扩散,对其近代化起着模范和推动作用。政治社会和乡土社会在按其内在理路演变的同时,更受到城市社会的强大影响,也日益具有近代性,以皇权为基础的政治社会就转化为以民主自由为基础的共和政治,乡土社会也在发生虽缓慢但不可逆转的近代变迁。因为政权在利益分配和社会整合中居于控制和主导地位,在近代化的过程中,城市社会和乡土社会(可合称为民间社会)必然要求更多的权利,因此与政治社会经常发生摩擦和斗争。绅权、民权与皇权、政权(包括军阀、总统、党魁等)在二者的互动中呈现出起伏不定的态势。这也给中国近代化投下了诸多变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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