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调整普适性政策导向。逐步转向瞄准性政策一是出台更多针对妇幼老残群体特殊需求的政策,加大资源分配的倾斜力度,如妇女小额养殖贷款、残疾人专项扶持基金、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等;二是建立瞄准识别机制,建立畅通的信息传递渠道和公开透明的执行程序,确保准确识别最需要扶助的妇幼老残群体;三是引入更多社会力量,如非政府组织、大学等,发挥社会力量的专业特长和公益特性,促进他们与妇幼老残群体精确对口;四是增加政策执行的监督力度,做好群众的疏导和说明工作.避免群众对政策公平性产生误解而降低政策效果。
2.提高妇幼老残群体抵御灾害风险的综合应对能力,降低弱势群体脆弱性妇幼老残群体的灾害脆弱性高,体现在这个群体灾前、灾中和灾后的“三弱”:灾前预防能力弱、灾中自我防护能力弱、灾后恢复能力弱。恢复重建工作不仅要在生产生活层面重视妇幼老残群体,更要注重健全妇幼老残群体风险应对机制,降低弱势群体脆弱性,增强他们抵御次生灾害和其他灾害的能力。
3.加强妇女就业培训指导力度。全力解决妇女就业难题一是提升妇女就业技能,提升其自身素质,增加其市场就业机会,加大妇女就业技能培训尤其是适合家庭养殖种植、旅游和农家乐等方面的技术培训指导和信贷支持等;二是在灾区产业规划中,适当考虑有利于妇女就业的产业规划;三是制定企业吸收妇女就业的社会责任制度和计划,尽可能提升妇女就业率,减轻外来劳动力对当地劳动力的过度挤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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