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辑)(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韩嘉毅的《大律师精彩刑辩系列:刑辩路上的梦》(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年版);张伟军的《公诉人法庭辩论实务与技巧》(中国检察出版社2008年版)。<br> 8.法律论证的逻辑基础<br> 近年来的研究中,法律论证的逻辑基础问题受到较多关注。有人认为,图尔敏为挑战几何学论证模式的普遍性而提出的法学论证模式,已成为普遍化的论证模式。新兴的非形式逻辑或论证逻辑不仅可尝试作为法律逻辑的一个新的基本框架,而且它和法律逻辑培养学生培养批判性思维的最终目标完全契合。①此外,学界对非形式逻辑的对象、特征、发展趋势等问题也做了一些探讨。②有人主张应以非单调逻辑作为逻辑基础,重新修订传统法律论证理论,探讨刑事法律三段论的逻辑基础问题。③<br> 三段论构成法律论证的重要逻辑基础。司法三段论的演绎推理尽管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但在法律推理中具有其独特的作用,是重要的法律推理方式。④在法律论证中,形式方法仍然具有无可替代的作用。法律论证的逻辑有效性对于实际的论证活动依然是个比较重要的评价标准。足见三段论推理在法律论证理论中具有重要意义。在事实与规范相互对应的法律适用观念下,三段论推理继续在法律论证,尤其是在内部证成当中发挥作用。⑤法官作出判决的过程并非如传统涵摄推理模式所显示的那样直接。拉伦茨的“确定法效果的三段论法”也未能从根本上摆脱传统涵摄推理模式的某些缺陷。在法律论证理论中,为保证裁判的合理性与可接受性,必须重构使三段论完整所需要的要素。跟传统涵摄推论模式不同,法律论证的优势在于,具有比较清晰的规则和形式来使法律决定正当化。当然,三段论逻辑形式在法律论证中的运用也有一定的局限性。⑥法律论证作为一般论证的特定形式,法律论证的逻辑取向是非形式逻辑,关注思维的实质内容。逻辑学多元化发展的特征表明,可以选择多种方式来描述推理并定义推理的正确性。各种演绎模式只能刻画证明性的论证。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