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之,用来界定审美体验的那些术语,至多可以说是涉及一些或所有(这取决于特定情况)如下心理状态:对形式和设计的愉悦性鉴赏,抛开种种实际的关切,发觉审美上显著的特征或引起共鸣的特征,感知诸如优雅和平衡等审美特性,关注艺术品形式特性、审美特性和表现特性的制作方式,认识投射到自然事物中的种种属性,凝神观照歧义性,认识对象的情感内容或再现内容。①兴许可以说,我们如果要分析参与审美体验的种种认识或感知活动的话,我们就会列出一个长长的清单。如果是出于这一原因,那么下述说法便令人怀疑,即:成功分析审美体验的关键在于概述一种特定审美心理状态所需的必要而充分的条件。与此相反的是,这一关键之处在于以不同方式结合而成的一整套心理状态。
在这里,看来我们又返回到我们的起点。从根本上说,审美体验最好是从审美价值体验的角度予以阐述,因为审美价值呈现出各种各样的形态,我们对审美价值的体验也是如此。这一探讨活动肯定不是没有意义的,因为最为重要的审美体验特征之一确然如下:人们不能轻易地将审美体验从所有非审美体验那里划分出来,也不能轻易地将审美体验与所有非审美体验断然割裂开来。迄今所表明的一点是:依据必要而充分的条件,因循上述建议的思路,对审美体验的界说看来并不会成功。
当然,这并非是说压根儿就没有审美体验这样的东西,也并非是说审美体验这一观念本来就是空洞之物。恰恰相反,若从更积极的角度来看,这的确是在建议因为审美体验具有深刻的流畅性和非限制性,故应对来自临近领域的种种影响采取开放态度。所以,我们所遇到的这一问题,与确定条件的做法关联较少,而与探讨应用术语的种种限制关联较多;在这些条件中,一种体验或一个对象,应当用专门而无争议的一个术语予以描述。审美体验与审美价值能走多远?在什么情况下,审美体验能对我们的体验与思想的其他领域产生直接的影响?在审美情况下,我们的体验和思想的其他领域会不会直接影响到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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