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象(imagination)。因为在经验意义上可能的事物仅限于那些能够被想象的事物,或用康德自己的术语来讲的话,就是那些能够被直观(intuition)的事物。但是有些原则,例如“我们的世界的整体性”这一原则,很明显是可以被认知的,因为我们知道如果没有这些原则我们的世界可能就不会像它所显现的那样具有一种有秩序的形式。尽管如此,因为那些原则是无法被表象的(rcpresentablc),因此它们在感性和经验的意义上是不可知的。因此,它们对于理性或理智而言必然是可知的,因为理性或理智并不受限于“可被认知之物仅限于可被表象之物”这一原则。因此,形而上学知识为理性所发现,并且作为理智世界的知识而非感性世界的知识,形而上学知识不受限于想象力。因此,我们的知识的总体性既需要感性也需要理智。康德对于经验主义和理性主义的综合即源发于此。
康德在《论文》中的论证的特征在于:他把《论文》设想为是为了拯救理性形而上学。也就是说,康德认为,一旦一个人不把“理性的能力并不局限于那些限制感性知识的条件”放在心上,就会产生对于理性形而上学的一般批判。混淆各种适合于每个世界的限制性原则,这一做法,应当对歪曲事实这一谬误,也即对一种能力向其他能力领域的非法扩展负责。在此,感性就是这个敌人,因为它试图对理智施加一种不合法的限制。并且此种谬误的一般特征是:在任一判断“s是p”中,谓词看起来是在普世的意义上断言主词。但是(并且这点是至关重要的)如果p是一个感官谓词(asenseprcdicate)的话,那么p就不是在严格普遍的意义上断言s,而仅只是在如下意义上普遍地断言s,即在我们阐明了“e被感性地加以认知的可能性”的意义上。比如,对于下面两个主张的混淆,谬误可能就会产生:(1)无论什么东西都是在某处存在;(2)无论什么存在的东西都是在某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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