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下去我们可以推断,我们说一个真理的意思,是指一个已经以某种方式把“真的”这个属性附加上去并因而在真实的“类下”(subspeciCverf)来看待的命题.因此,真理就是适用或可能适用这种处置方式的事物的总和,不管这种适用是否扩及我们的全部经验。
如果现今一切含有这种对真的断言的命题都真正配得上这个断言,如果所有断言“真的”或显得“真的”都实在真实,困难就不会发生了。事物就会简单而毫无歧义地是“真的”或“假的”,就像它们是“甜的”或“酸的”、“红的”或“蓝的’一样,并且没有任何东西能够打乱我们的判断或是宣布我们的判断犯了幻想的错误。但在认识领域中,如所知的,情况远非如此.我们的预期常常落空,我们自称真实的主张往往站不住脚。我们的真理可能结果表明是假的,我们的好东西可能是坏的:在我们的经验世界中,虚假和错误就像罪恶一样猖狂。
这个事实迫使我们在真理的领域中实行(1)扩大和(2)甄别。“真”对逻辑学家来说成了一个被扩大得连“假”也包括在内的问题,因此严格来说,我们的问题是沉思在真的和假的一类下的经验。第二,如果自称真实的并非全都真实的,那么,我们难道不是必须把起初自称的断言和以后证明该断言正确及确实的任何过程区别开吗?这样真理将变得是有歧义的。首先,它将意指一个结果可能表明确实也可能不确实的自称断言。其次,它将意指一个我们已以应该使用的检查程序来检验和批准以后的自称断言。在第一个意义上,作为一个自称的断言,它必将永远受到我们的怀疑的对待.因为,我们将无从知道它是否实在和充分真实,并且我们将倾向把这个可贵的宾词留给成功地证实自己所自称者的断言。只要我们理解到每个断言作为断言都包含了一个自称真实的断言,我们的警惕就更会加强。由于在作为断言的断言中自称真实是固有的,所以一个自称真实的断言将显得是件形式的和无足轻重的东西,它值得一劳永逸地注视一次,但对于认识没有什么实在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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