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从微观社会尺度转向宏观社会的集体单位的第一个表现形式——具体群体。把具体群体与社会阶层及总体社会清楚地区分开来是至关重要的,因为后两者也是宏观的群体。
我们把这些群体定义为真实但又不完全的集体单位。它们以集体态度和持续的、积极的交往为基础,可以被直接观察到,并且它们还要完成共同的集体任务。集体态度、任务和行为的统一构成了结构化的社会框架,其中社会交往的表现形式往往具有相对聚合的趋向。
在群体的社会框架中,至少在一定程度上讲,向心力支配着离心力,统一性优先于多样性。某种凝聚力具有扫除分裂的我们,扫除与他者之间的各种关系的显著倾向。因此,群体的统一性既不能简化为其深度层次,也不能简化为群体内部社会交往表现形式的多重性。
所有的群体都是可以结构化的,但并非所有的群体都结构化了。因此,经济阶层、失业者、代系划分的年龄段、公众、观众等,最后还有生产者和消费者群体,都可以构成群体。尽管这些群体几乎都没有被结构化,但也不能将其看做是简单归类、个体的集合或聚集。
然而,大多数群体,不管是组织化的群体还是非组织化的群体,都是在结构中得以表达的,即“在多重深度层次等级、社会交往形式、社会规则和心理色彩之间存在的不确定平衡中得以表达的。这种平衡通过与之凝结在一起的文化作品而被有意识地呈现出来,并得以保存。”当组织存在的时候,它们只是参与到结构的平衡之中,但从未成功地对其进行充分的表述。因此,家庭、专业群体、国家、教会等的结构是无法等同于其组织,也无法等同于其整体社会现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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