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识论,顾名思义,就是关于认识及其一般规律的理论,同本体论比较,有明显的区别,因为它研究的是一个很小的领域,就目前所知,只有地球上有认识这种现象。显然,正如世界与认识不能混为一谈一样,本体论与认识论也不能混为一谈,决不能说,本体论就是认识论。但是,认识论至少还有两个不同的含义,一个指认识的方法,一个指与认识史相一致的逻辑体系,就这两种含义来说,可以说本体论就是认识论。就前一种含义说,所谓本体论就是认识论,是指本体论首先是关于世界的理论,反过来就是认识的方法,或者说是指导认识的方法。就后一种含义说,所谓本体论就是认识论,是指哲学的逻辑体系与认识史一致,与哲学史一致,即符合认识发展的规律。其实,任何科学都应该按其对象下定义,而就其功能和体系来说,都是认识论。这就是说,任何科学反过来都同时是一定领域的认识方法,它的体系应与人类认识该对象的历史一致。<br> 总之,按广义的认识论说,本体论就是认识论,它们是同一个东西的不同方面;按认识论的狭义说,它们不是一门科学,而是两门科学。这两门科学的区别和联系就是普遍与特殊的区别和联系,它们是可以区别的,但是不可分割的。由于它们可以区别,所以它们都具有相对的独立地位;由于它们不可分割,所以它们形成一个统一的有机的整体。认识论离不开本体论,这不仅因为认识论作为研究一种客观现象的科学具有本体论的意义,而且因为认识论作为一门特殊的科学,必须具有本体论前提,例如承认认识对象的客观存在、认识功能归根到底是物质长期发展的产物等等;本体论离不开认识论,这不仅因为认识论是一门特殊的科学,普遍的科学必须以特殊科学为基础,而且因为本体论是一种认识,当然得受认识论的制约。其实,这种区别和联系不仅存在于本体论和认识论之间,而且存在于本体论和历史观、自然观之间,存在于本体论和一切其他科学之间,本体论与其他科学之间的关系就是普遍和各种层次的特殊之间的关系。<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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