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为了方便我将时常只提及两种立场即主观的和客观的立场,而且尽管在各种不同的发现这种对立的地方存在许多共同的东西,但:是更主观的观点和更客观的观点之间的差别实际上是一个程度的问题,并且它覆盖了一个广泛的范围。一种观点或思想形式,假如较少依赖于个体的结构的特性以及个体在世界中的位置,或者说较少依赖于个体所属的那种特殊生物的特征,则比另一种更客观。一种理解形式所通达的主观类型的范围越广,或者说越较少依赖于特定的主观的能力,就越是客观的。当与一种较遥远的理论的立场相比时,与一个个体的个人观点相对而言具有客观性的立场,可能是主观的。道德的立场比关于私人生活的立场更客观,但与物理学的立场相比较,它又较少具有客观性。我们可以把实在看成一组同心的球体;当我们渐渐远离自我的偶然性时,它就会逐步暴露出来。当我探讨关于同生命与理解的特定方面相联系的客观性的解释时,这会变得更加清楚。<br> 我将为客观性提供一种辩护,同时也将提出一种批评。在目前的知识氛围中,这两者都是必要的,因为客观性既被估价得过低,又被估价得过高,而且这两种相悖的估价有时是由同一些人作出的。那些不把客观性看成一种如其本然地理解世界的方法的人,对它估价得过低;那些相信它能独立提供一种关于世界的完全的观点,并取代它从中产生的那些主观的观点的人,对它估价得过高。这两种错误是联系在一起的:它们都起源于人们关于实在以及关于实在之独立于任何特殊形式的人类理解的一种不充分的健全感。<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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