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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著       者 :
出  版  社 :
I  S  B  N:
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新千年实用公文全编即用即套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7544028240
  • 作      者:
    马林主编
  • 出 版 社 :
    山西敎育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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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新千年实用公文全编即用即套(修订版)》从实际出发,将各专业的、分门别类的常见、典型的公文范例汇集而成。你不必花费宝贵时间来学习,如何写作文,我们精心编选的范例,公文,就是你的公文,你所要做的就是把自己的事和人套在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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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新千年实用公文全编即用即套(修订版)》本着“拿来”用的出版理念,以“公文模式、适用范围例文秀”的组合模式,完全摒弃了只叙述大理论,不注重实际案例的老式教条,可以令完全不熟悉公文写作的人想写什么公文,套上例文就能写出自己需要的公文,那些工作繁忙的朋友,或者那些刚走上工作岗位缺乏经济无从下笔的朋友,无需绞尽脑汁先学习后写作,只须替换相关称谓和事由就可以写好公文了,真正做到了“即用即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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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第三十六条依法设立的培训机构从事船员培训,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船员培训要求的场地、设施和设备:
  (二)有与船员培训相适应的教学人员、管理人员;
  (三)有健全的船员培训管理制度、安全防护制度:
  (四)有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船员培训质量控制体系。
  第三十七条依法设立的培训机构从事船员培训业务,应当向国家海事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附送符合本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国家海事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发给船员培训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三十八条从事船员培训业务的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船员培训大纲和水上交通安全、防治船舶污染、船舶保安等要求,在核定的范围内开展船员培训,确保船员培训质量。
  第三十九条从事代理船员办理申请培训、考试、申领证书(包括外国船员证书)等有关手续,代理船员用人单位管理船员事务,提供船舶配员等船员服务业务的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
  (二)有2名以上具有高级船员任职资历的管理人员;
  (三)有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船员服务管理制度;
  (四)具有与所从事业务相适应的服务能力。
  第四十条从事船员服务业务的机构(以下简称船员服务机构),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并附送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海事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发给相应的批准文件;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四十一条船员服务机构应当建立船员档案,加强船舶配员管理,掌握船员的培训、任职资历、安全记录、健康状况等情况,并将上述情况定期报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船员用人单位直接招用船员的,应当遵守前款的规定。
  第四十二条船员服务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布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
  第四十三条船员服务机构为船员提供服务,应当诚实守信,不得提供虚假信息,不得损害船员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四条船员服务机构为船员用人单位提供船舶配员服务,应当督促船员用人单位与船员依法订立劳动合同。船员用人单位未与船员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的,船员服务机构应当终止向船员用人单位提供船员服务。
  船员服务机构为船员用人单位提供的船员失踪或者死亡的,船员服务机构应当配合船员用人单位做好善后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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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行政公文
命令
公布令
任免令
通缉令
行政令
嘉奖令
决定
重大事项决定
法规性决定
表彰性决定
机构设置决定
接受辞职决定
议案
立法案
建议案
建撤案
任免案
辞职案
指示
紧急指示
一般指示
公告
国家重大事项公告
强制性公告
知照性公告
发布法律法则公告
招标公告
拍卖公告
校庆公告
企业有关事宜公告
供需洽淡会公告
通告
行政规定性通告
一般周知性通告
征集性通告
庆典通告
通知
布置工作的通知
批转转发性通知
周知性通知
会议通知
任免聘用通知
通报
表彰性通报
批评性通报
情况性通报
情况报告
建议报告
答复报告
报送报告
请示
请求指示的请示
请求批准的请示
请求批转的请示
批复
同意性批复
指示性批复

商洽函
询问函
答复函
告知函
会议纪要
办公会议纪要
专门工作会议纪要
专题讨论会议纪要
座谈会纪要
学术研究会议纪要
条例
事项性条例
规定组织职权条例
事务公文
公务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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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幕词
闭幕词
会议报告
专题讲话
典型材料
会议记录
提案
会议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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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言提纲
写作提纲
讲话稿
一般事务类
工作报告
述职报告
调查报告
计划
总结
简报
大事记
办法
介绍信
证明信
推荐信
聘书
规定
制度
守则
公约
细则

书信电报公文
机关团体发布的批评信
个人发布的批评信
致敬电(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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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给死者家属的唁电(函)
既发给单位又发给家属的唁电(函)
捷报
发给本人的喜报
发给所在单位的喜报
发给父母或亲友的喜报
学术报告会邀请函
商品交易会邀请函
庆祝会邀请函
展销会邀请函
邀请专家的邀请函
号召书
建议书(意见书)
决心书
日常工作的保证书
保证改正错误的保证书
挑战书
应战书
请战书
学生求职信(自荐信)
志愿书
办理暂住户口的申请书
补办身份证的申请书
办理边防入境证的申请书
困难补助申请书
入团申请书
入党申请书
入会申请书
关于入学退学等申请书
补办证件申请书
开业申请书
普通电报

生活应用公文
条据
借条
欠条
领条
收条
代收条
发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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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条
便条
婚事类
男女当事人联名请柬
男女家长联名请柬
女方家长发出的请柬
男方家长发出的请柬
订婚通告帖式
结婚通告帖式(男方家长通告女方)
女方家长答复帖式
请介绍人帖式
双方当事人具名鸣谢
双方家长具名鸣谢
贺婚题词
贺婚电报
结婚仪式程序文
贺婚联举例
祝寿类
子孙具名的请柬
亲友或学生等发出的请柬
给师长的祝寿辞
给自己长辈的祝寿辞
给朋友长辈的祝寿辞
多人具名为师长做寿
子女为父母做寿
谢帖
谢启
为子女过生日的请柬
当事人具名请柬
生养贺信
镜屏题词
祝寿联举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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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家属发布的讣告
由同事或单位人员等非亲属宣读的悼词
由亲属宣读的悼词
丧事常用习语
优秀哀挽文辞
遗嘱类
遗嘱
建房类
新房落成、乔迁请柬
祝贺新居喜幛、镜屏
奠基石文
开业类
开业请柬
重在通知开业时间和地点的启事
重在宣传单位性质及优势的启事
祝贺开业的贺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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