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是叶氏的说法。根据这种说法,咱们很容易了解中国语里“白马”的“马”是首品,“飞鸟”的“鸟”是首品,而这里的“白”和“飞”都是次品。“纯白之马”的“纯”是末品,“高飞之鸟”的“高”也是末品。①如果咱们倒过来说“马白”、“鸟飞”或“马纯白”、“鸟高飞”,语法上的意义是不同了(见下文第四、第五两节),然而各词的品级并不因此而有所变更。只有一点和英语的情形不同,就是动词“飞”字无论在什么职务上,它的形式都是不变的,不像上文所说,英语动词因职务之不同,而有不同的形式(barking,flying:barks,flies)。这一个不同之点,非但不能叫我们不采用词品的说法,而且恰恰相反,它使我们感觉到,词品的说法对于中国语法更为适宜;因为这样更足以证明,词品是可以完全不受形式的束缚,单靠词和词的相互关系就可说明的。
叶氏没有正式给三品下定义。实际上,三品虽是很容易懂的,它们的定义却不是容易下的。我们在里,对于三品,曾下这样的定义:“词在句中,居于首要的地位者,叫做首品;地位次于首品者,叫做次品;地位不及次品者,叫做末品。”这些定义虽不是最妥善的,却很浅显,便于初学。
词类和词品是有美系的,名词代词以用于首品为常,数词以用于组合式的次品为常,②形容词以用于次品为常,但有些形容词则亦常用于末品;动词以用于次品为常,而且多用于连系式里。③副词则仅能用于末品。仔细研究这种关系,是很有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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