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年义务教育活动课程指导纲要(讨论五稿)
《九年义务教育活动课程指导纲要》(试行)依据《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及《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初级中学课程计划》(试行)制订。
活动课程是指在学科课程以外,由学校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通过多种活动项目和活动方式,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开展以学生为主体,以实践性、自主性、创造性、趣味性以及非学科性为主要特征的多种活动内容的课程。开设活动课程,是现代课程理论的具体实践,是我国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要举措,是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提高未来劳动者素质的需要。
一、活动课程的地位和作用
活动课程是九年义务教育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同学科课程相辅相承,是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向中小学生进行素质教育的重要途径。其主要作用,是通过丰富多彩的活动,使学生扩大视野,增长知识,动手动脑,培养能力,发展个性特长,增进身心健康,能够生动、活泼、主动地得到全面和谐的发展。
二、活动课程的培养目标
活动课程是实施素质教育的载体,它与学科课程在各自不同的领域为提高学生的素质发挥不同的作用。活动课程的培养目标应侧重于学生的参与意识、实践意识、竞争意识和观察、思考、动手、创造等能力的培养。
参与意识:要求学生能够积极、主动、热情地参与各种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以增强学生集体主义精神和为他人、为社会服务的精神。
实践意识:要引粤学生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运用所学的各种知识,进行发明创造活动。从而有效地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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