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贫困地区义务教育扶贫的形式
关于中国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的主体,众多研究者一致认为是国家政府。而也有论者在谈及义务教育扶贫时,提出了贫困地区义务教育扶贫主要有三种形式:
1.政府扶贫
政府扶贫即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论者指出,这是一项教育扶贫的伟大工程,在中央财政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国家教委和财政部决定从1995年到2000年,利用中央普及义务教育专款和地方各级政府的配套资金,组织实施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
2.基金扶贫
该论者认为,基金扶贫是一种政府以外的扶贫形式。普及义务教育的责任在政府,特别是贫困地区,这一点是毫无疑问的,但也应该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支持教育。这是一个由中国这样穷国办大教育的国情决定的,“希望工程”的实施作为一个代表,为各种社会组织的建立和基金扶贫作了有益的尝试。
3.国际组织扶贫
这里的国际组织指的是世界银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及亚洲开发银行。论者指出,我国是世界银行的成员国,90年代以来,已成为世行的最大合作伙伴,也是利用世行贷款成果最好的国家之一。为了重点扶持贫困和少数民族地区尽快赶上全国“普九”步伐,国家教委决定进一步引进外资,将世行贷款作为我国教育投资的一个有力补充,推动我国教育事业更快发展。
(三)“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扶贫工程”启动的原因
对于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扶贫工程启动的原因,通行的观点是由于贫困地区经济发展较为落后,教育发展也异常缓慢,为了促进这些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健康、快速的发展,国家启动贫困地区义务教育扶贫工程。有的论者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了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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