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拜访。拜访前应相约在先,尤其是拜访社会名流、事务繁忙的人时更要提前相约。相约一般提前3天,采用行文、信函、电话的方式均可。避免在吃饭和休息的时间登门拜访。拜访时,应注意掌握时间,尽快说明来意。拜访任务完成时应起身告辞,如果备有礼物可在此时交给被拜访者。
②接待。接待是指个人或单位以主人的身份招待来客、来访者的一种社会交往方式。接待可分为家庭接待和公务接待两种。
在公务接待中要注意以下几点:第一,要了解来访者的情况,即来客的对象、男女比例、职务级别、来访人数、接待规格、来访目的、来访日程、到达离开时间、乘何种交通工具等;第二,制订接待方案,包括出面接待的人员、活动、吃住、礼物、接送等安排;第三,注意做好接待工作。
3)交谈礼仪。交谈是社会交往中必不可少的内容,也是一门艺术。交谈可以体现人的礼仪修养,它不仅是语言的流露,也是礼节的显现。因此,与人交谈时态度要诚恳,神态要专注,语言要文明,说话要有分寸,要善于言辞,善于聆听,并及时表示感谢或歉意。
2.身份证识别基础知识
(1)我国实施居民身份证制度的法律依据
1985年以来,我国开始建立和实行居民身份证制度。我国的居民身份证制度是对户籍管理制度的改革、补充和完善。1985年9月,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并公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1986年11月,经国务院批准,由公安部公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由此,我国逐步建立了一整套居民身份证使用、管理制度。这一制度的实施,在证明公民身份,便利公民进行社会活动,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加强国家行政管理,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等方面都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为了使居民身份证制度进一步适应我国社会发展进步,2003年6月,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以下简称《居民身份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号公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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