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将从三个不同角度探讨房地产开发的时机选择问题。首先探讨的是确定性环境中房地产开发时机的选择。然后,引入实物期权分析思想,探讨在不确定性环境中房地产开发的最适时机。最后,以区划权的运用为切入点,探讨政府行使区划权与房地产开发时机之间的相互联系和相互影响。<br> 1.1 确定性环境中房地产开发的最适时机:<br> 在房地产投资活动中,时机把握是能否成功的关键选择。对于特定的开发商而言,时机不仅是宏观经济条件的有利变化,也是开发商资源在特定时点的有效结合。定量地了解时机的内涵对开发商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按照Richard J.Arnott和Frank D.Lewis(1979)的研究思路,我们在一个部分均衡分析的框架中,首先探讨确定环境中的开发商最优时机问题,然后再把模型扩展,考虑土地用途改变,即物业改造情况下的最适时机问题。①<br> 1.1.1 土地开发模型及其求解:<br> 开发商问题的简单描述就是:空置土地在什么时候、以什么密度被开发。以便获取最大化的土地现值,即是说,在城市发展过程中,发展商的问题就是选择最适时间和最适规模来实现他所拥有土地现值的最大化。<br> 我们假定所开发物业将一直保有某种特定的用途。此外,我们还假定:(1)土地开发前的租值(农业租值)为零;(2)资本价格不变;(3)资产税为零;(4)建筑物不贬值;(5)所开发物业的预期租值以恒定的速率增长。发展商的目标是使单位土地的租值现值和建设成本现值之差最大化。<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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