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行政指导项目是指涉及不特定行政相对人的抽象行政指导,或实施具有重大影响的具体行政指导,诸如向社会发布旨在引导行政相对人行为的信息,或者向社会或一定范围的行政相对人发布不具有强制力的政策指南或者提供咨询意见。其程序通常包括:(1)申请立项,审议确定。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关业务机构和派出机构填写立项审批表,报法制机构进行审查。属抽象行政指导的,提议机构应同时附上行政指导文件草稿和实施方案、工作指南等相关的资料;属具体行政指导的,同时附上工作方案。法制机构在接到提议机构的立项审批材料后,认为符合重大行政指导项目立项条件的,应提出同意立项意见,由局领导批准;认为不符合立项条件的,应告知提议机构,并说明理由。(2)修订完善,发布实施。决定实施的抽象行政指导项目,应进一步修订完善行政指导文件,时机成熟时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或一定范围的行政相对人发布行政指导文件,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均可依法查阅和复制。(3)加强监督,组织评估。各个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建立健全行政指导评估制度,加强对本级以及下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施的重大行政指导项目的目标实现情况以及行政指导的质量、效果和影响等进行评估。
四、建立科学的行政指导保障制度
(一)建立重大指导项目审议制度。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涉及行政相对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行政指导事项,应先经相应的机构对实施该行政指导事项的可行性、合理性、合法性等进行事前审查、评议与论证。
1.审议范围:(1)拟向社会发布旨在引导行政相对人行为信息的抽象行政指导行为。(2)拟向社会或一定范围的行政相对人发布不具有强制力的政策指南或者提供咨询意见的抽象行政指导行为。(3)拟实施的具体行政指导行为,可能在一定区域或相关行业中产生重大影响。(4)拟实施的具体行政指导行为,可能对行政相对人造成重大影响。(5)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为需要进行审议的其他行政指导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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