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立新,浙江海宁人,1958年生。现任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律系党总支书记。1982年1月毕业于杭州大学历史系,留校任教。1983年至1984年7月,参加司法部委托中国人民大学举办的助教进修班学习:1987年11月至1988年10月赴联邦德国基尔大学法学院访问学习:后就读于华东政法学院,获硕士、博士学位。主要社会兼职: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比较法研究会事理,浙江省地方立法专家库成员,杭州立法学会副会长,杭州市人大立法咨询委员会秘书长,兼职律师、仲裁员。先后为本科生和研究生开设:外国法制史、司法原理、比较司法制度和人权法等课程。并在《中国法学》、《中外法学》、《浙江大学学报》等刊物上发表论文数十篇,独立或合作出版的著作、教材十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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