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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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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刑事审判参考.2000年第4辑(总第9辑)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7503630450
  • 作      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编
  • 出 版 社 :
    法律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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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刑事审判参考(2000年第2辑·总第7辑)》主要内容包括:刘泽均、王远凯等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案、——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如何具体界定、赵喆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案、——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抬高股票价格获利的行为如何处理、李典故意杀人案、——限制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杀人如何处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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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限制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于患有精神疾病,有精神障碍,致使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明显削弱。其所实施的危害社会行为,既有犯罪成分,也有病理性精神障碍因素。他们在实施危害社会行为时,对自己行为的辨认或者控制能力并未完全丧失,只有部分缺损;其动机的相当成分则是为了满足个人意愿。因此,这部分人既不是无责任能力人,也不是完全责任能力人,而是限制(部分)责任能力人。被告人李典所患精神分裂症,属于常见的精神错乱的一类精神病。这类精神病具有严重的人格改变,整体精神状态包括感知、思维、情感、意志多方面精神功能产生紊乱,其认知能力和情感、适应社会功能都产生了明显改变。认知能力欠缺,对行为后果难以预期;欠缺行为控制能力,不能像正常人那样很好适应社会生活,经常出现各种各样精神障碍和行为混乱。这种精神分裂症在发病期间,有严重的精神异常,有整体状态的明显改变,存在人格及思维混乱、情感的冷漠、意志和行为的脱离常轨。但并不是精神生活每个方面都出现障碍,作为一个人的自我保护需要,常常是表现较好的,如对自己的饮食,对亲属和朋友的一般关系的认识等,对某些方面的利害关系也会有所顾及。被告人李典行凶是由于“手中无钱花”的想法所激发的报复心理,并作了一定的犯罪准备,说明其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有一定的辨认能力。但是终究由于认知、情感和意志障碍,对他所选择的行凶行为缺乏适当的估计和预见行为的后果,以及缺乏适当的衡量这一行为对自己的利害关系,且不能把握到适当的程度,故其在愤怒和仇恨的情绪之下,很轻易地选择行凶这一行为。这在精神状态正常的人中,通常是难以见到和难于理解的。如果不联系这种精神分裂症本身的病理学特点,不联系本案的具体情况,就难以很好地解释。因此,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对李典犯罪的责任承担,应认定为限制责任能力。
  限制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于其主观上有一定的罪过,因此应承担刑事责任。但由于其认识能力和控制能力因疾病而削弱,其主观恶性有所减轻,因此其承担的刑事责任也应减轻。1979年刑法对限制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没有规定,而本案一审阶段正是1979年刑法实施期间,如何处理本案没有明确法律依据。但司法实践中对此类案件一般均酌予从轻处罚。经过修订的现行刑法增加了限制责任能力人犯罪的处罚条款,刑法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那么,什么样的情况下从轻处罚,什么样的情况下减轻处罚呢?这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如果被告人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民愤很大,可以依法从轻处罚;如果被告人所犯罪行不是特别严重,情节不是特别恶劣,也可以依法减轻处罚。本案被告人李典,因为泄愤报复而窜人被害人续某住宅将其杀死,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应在法律规定的故意杀人、情节严重的量刑幅度内从轻处罚。故河北省高级法院二审改判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正确的。
  (三)对被告人李典的犯罪行为应适用1997年刑法
  本案一审是在1996年,是1979年刑法实施期间。由于1979年刑法没有对限制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作出规定,因此处理起这类案子很困难。二审期间,修订后的刑法实施了。从分则看,1997年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故意杀人罪的法定刑,与1979年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的故意杀人罪的法定刑是一样的。但从总则看,1997年刑法第十八条第三款明确规定了限制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应认为1997年刑法规定的对限制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的处刑比1979年刑法轻,更有利于被告人。故对被告人李典所犯故意杀人罪,应适用1997年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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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案例
刘泽均、王远凯等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案
——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如何具体界定
赵喆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案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抬高股票价格获利的行为如何处理
李典故意杀人案
——限制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杀人如何处罚
杨政锋利用交通工具故意杀人案
——驾车故意挤占车道致使追赶车辆车毁人亡的行为如何定性
王卫明强奸案
——丈夫可否成为强奸罪的主体
高金有盗窃案
——外部人员与银行工作人员勾结窃取银行现金的行为如何定性
龙鹏武、龙雄武许骗案
——利用欺骗方法兼并后又利用职务便利将被兼并单位财物占为已有的行为如何定性
李伊斯麻贩卖毒品案
——被告人拒不认罪的如何运用证据定罪处刑
陈超龙挪用公款案
——以假贷款合同掩盖挪用公款的行为如何定罪

法律、法规、司法解释
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
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
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暂行条例
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强奸案件有关问题的解释
关于对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人员挪用国有资金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

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
《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的理解与适用
《关于审理强奸案件有关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裁判文书选登
曹金龙犯故意杀人案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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