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中国政府对保障艾滋病病人的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所采取的措施
中国在1985年首次报告了第一例艾滋病病例。2003年在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世界卫生组织的技术支持下,中国卫生部开展了流行病学调查。调查结果已经显示:目前中国内地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约为84万人,其中艾滋病患者约8万例,主要集中在农村。近年来,艾滋病的流行呈快速上升趋势,流行范围广,局部地区疫情相当严重,疫情正在从高危人群向一般人群传播。艾滋病流行对一些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严重影响开始显现。中国的艾滋病防治工作正处于关键时期。为了确实保障艾滋病病人的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中国政府采取了各种积极有效的措施。
1. 1998年中国卫生部、国家计委、科技部和财政部共同制定了《中国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1998-2010年)》。按照该规划中明确提出的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已经逐步开展下列工作,把预防和控制艾滋病工作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开始普及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警示减少重点人群(吸毒者、卖淫嫖娼者等)中的相关危险行为;建立健全艾滋病、性病监测系统;建立起艾滋病、性病防预体系;建立和完善艾滋病、性病防治的有关法律、法规体系;消除对艾滋病病人和艾滋病病毒及其亲属、家庭成员的社会歧视。这些工作对于保护艾滋病病人的未成年子女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
2. 2001年中国国务院颁布了《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针对艾滋病病人的未成年子女的权益保护问题,该纲要中确认:在中国艾滋病病毒携带者和艾滋病患者中的儿童数量呈上升趋势;仍有数百万儿童生活在贫困中。该纲要明确要求:加强儿童卫生保健教育,预防和控制性病、艾滋病等疾病的蔓延和增长;在未成年人中开展有关性病和艾滋病的危害、预防及自我防范知识的宣传工作;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制度,健全农村初级卫生保健服务体系,提高儿童保健水平和抵御疾病风险的能力;多渠道设立贫困家庭的疾病救助基金,帮助特困家庭孕产妇和儿童获得必要的医疗救助,加强对弃婴和孤儿的医疗救助;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孤儿和流动人口中儿童受教育的权利,切实落实孤儿就学的有关优惠政策;尊重、爱护儿童,使儿童免受一切形式的歧视和伤害;保护处于困境中的儿童,建立和完善儿童社会保障制度,加大儿童福利事业的投入,改善设施,为孤儿、残疾儿童提供良好的成长条件,倡导儿童福利社会化,积极探索适合孤残儿童身心发育的供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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