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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贪污贿赂罪疑难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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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7208061904
  • 作      者:
    肖中华著
  • 出 版 社 :
    上海人民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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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肖中华,男,汉族,1970年11月生,江西省丰城县人。1991年7月毕业于江西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1991年7月至1993年8月任教于江西省抚州地区政法干校;1996年7月毕业于中国人名大学法学院,获硕士学位;1999年7月毕业于中国人名大学法学院,获博士学位。现为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贵州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兼职: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和咨询专家、上海法院系统咨询专家和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特约研究员。在学术期刊发表刑法学论文100余篇。出版个人专著:《犯罪构成及其关系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侵犯公民人身权力罪》(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2003年再版);《伤害犯罪的定罪与量刑》(人民法院出版社2001出版);《刑法疑难争议问题与司法对策》(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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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贪污贿赂罪疑难解析》紧密结合司法实践,对刑法分则第八章贪污贿赂罪在适用法上的疑难问题,从刑法理论的角度作了全面的剖析。全书共分十章100多个问题,围绕实践中涉及的每个争议焦点、难点、从理论和践两个方面进行解析,论证严密、分析深刻,既有理论深度,又有实践指导意义。由于是针对问题而论述,所以没有一般学术专著的枯燥,而是可读性强,对检察官、法官、律师的实际操作,具有指导意义,同时,也是刑法专业师生的一本很好的参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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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前言
第一章 贪污贿赂罪主体的认定
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界定
二、准国家工作人员的界定
三、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的界定
四、离、退休国家工作人员可否成立受贿罪(兼及事后受贿)
五、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主体是否仅限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六、“非法”的国家工作人员可否成立贪污贿赂罪

第二章 贪污罪
一、贪污罪的对象是否包括不动产、无形财产、违禁品和非法财物
二、“名为国有、实为个人所有”的公司、企业财产可否成为贪污罪对象
三、将个人财产风险转嫁给所有单位使公共财物遭受损失的,否成立贪污罪
四、国有企业承包括活动中的贪污罪认定
五、“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之含义
六、含污罪与职务侵占罪的区分
七、公司、企业等单位中不同身份人共同犯罪的定性
八、国有公司、企业转制过程中贪污罪的认定
九、贪污罪的犯罪起点数额及其共同污中各共同犯罪人犯罪数额的计算
十、贪污罪与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的区分

第三章 挪用公款罪
一、挪用公款罪的对象性质(及挪用公款罪与挪用资金罪的区分)
二、非特定公物、有价证券、金融票证可否作为挪用公款罪的对象
三、国有证券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客户资金旧个人使用,是否挪用公款
四、单位集体讨论、为单位利益而挪用公款行为的定性
五、“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含义
六、挪用公款给国有、集体企业承包者、租赁者用于该企业的,能否认定为挪用公款罪
七、“超过三个月未还”的含义
八、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与进行非法活动的区别
九、“挪而未用”案件的定定
十、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的区分、挪用公款罪转化为贪污罪的条件
十一、挪用人与使用人构成共犯的认定
十二、挪用公款罪的牵连犯形态
十三、挪用公款罪与挪用特定款特罪的区别
十四、多次挪用公款犯罪数额的计算
十五、挪用公款罪是否为继续犯

第四章 受贿罪
……
第五章 单位受贿罪和单位行贿罪
第六章 行贿罪和对单位行贿罪
第七章 介绍贿赂罪
第八章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第九章 隐瞒境外存款罪
第十章 私分国有资产罪与私分罚没财物罪
附录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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