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的综合体系”打破了传统的裁判中心主义和调停中心主义的解决社会纠纷观,强调ADR和裁判并举(相动)以支撑社会正义的实现。也就是在ADR中引入裁判要素,在裁判中引入ADR要素,并通过市民自律、公司自律、法律援助及扶助、政府法律服务平台、法律保险等全面的制度建设,以实现ADR和裁判并举的支撑社会正义的体制。先生还认为,“正义的综合体制”不应囿于一国一地,在全球化的今天,人们应当为追究普遍性正义而努力(先生倡导的“接近正义”第五波理论,即“接近正义的国际化”)。运用正义的综合体系建设自律型社会之思想,与构建和谐社会之理念,具有相当程度上的契合。这意味着人类在美好社会的追求上有着共同想法,相互之间可以取长补短,这也是推出本文集的“公的动机”所在。
为了尽可能保障译文品质,主编对每篇译文都进行了认真的校正。尽管如此,偏译、漏译之处在所难免,不当之处,敬请读者指正。本书的出版得到了重庆大学人才引进基金的扶助,在此深表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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