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浩培(1906-1997),上海人。1928年毕业于东吴大学法律系,1936年考取中英庚款留学。1939年回国,1940年任浙江大学教授,1946年9月任法学院院长,1948年3月兼任训导长。解放后离杭赴京,担任人民政府法制委员会委员,50年代末担任国际问题研究所研究员和外交学院教授。1963年担任外交部法律顾问。1985年当选为瑞士国际法研究院院士。1993年当选为联合国前南斯拉夫问题特设国际刑事法庭法官。曾任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员会和国务院法制局外事法规委员会专门委员、国际关系研究所研究员,还兼任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教授和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海事仲裁委员会副主任、中国国际法学会理事、《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编委会委员兼国际私法分支主编等。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