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卷是《昆仑法学论丛》第三卷,共设六个栏目:“民间法与习惯法研究”、“民商法研究”、“刑事法专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理论”、“理论法学”和“研究生园地”。
“民间法与习惯法研究”中包括一篇文章。王立明和华热‘多杰的《浅析我国民法的习惯源渊》一文,以我国《合同法》中交易习惯的适用为视角,通过对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民法对习惯或惯例的承认实践的分析,得出如下结论:第一,我国民法应重视习惯或惯例,同时加强对习惯或惯例的研究;第二,在梳理本国习惯或惯例并将其作为法律制度的同时,对所继受的外国法(习惯或惯例)进行研究更有利于完善我国的民商事立法;第三,我国《合同法》应规定交易习惯的认定程序,尤其对交易习惯的查证程序进行科学的、规范的、严格的规制已迫在眉睫。
“民商法理论”中共包括十篇文章。周继红的《人与自然和谐关系中的公司“绿色”社会责任》一文,通过对人与自然不和谐状态中的公司和公司的社会责任及其法理基础的分析,提出公司应当负有“绿色”社会责任,并对公司“绿色”社会责任中政府的作用进行了论证。陈晓筠的《论不动产物权登记》一文,通过对不动产物权登记的理论基础及其价值和各国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的评析,提出并论证了完善我国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的立法建议。淡乐蓉的《侵权法因果关系理论中“必然说”与“相当说”之辨析》一文,通过对历史上因果关系理论的主要学说及其内容的分析,辨析了“必然因果关系说”与“相当因果关系说”。提出并论证了在我国侵权法司法审判实践中适用“相当因果关系说”的具体对策。马旭东的《试论商标权、商号权及域名权的法律冲突》一文,通过对商标权、商号权及域名权在市场经济中的重要作用的论证,提出了在我国商标权、商号权及域名权之间具有法律冲突,并对冲突的原因进行了深入分析。刘健霞的《再论证券虚假信息披露民事责任》一文,在对新旧《证券法》对虚假信息的立法进行比较的基础上,对虚假信息披露民事责任的性质及其功能进行了论证。宁新海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制度若干问题的思考》一文,在对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资格认定和参加诉讼的方式论证的基础上,提出无须对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细化,不应拥有管辖权异议,应当有上诉权,并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杨银霞的《论精神损害赔偿案件中的法官自由心证裁量权》一文,通过对法官自由心证裁量权在精神损害赔偿案件中的归位、基本运用方式和法官自由心证裁量权之限制的分析,认为法官在运用自由心证裁量权时,要慎之又慎,做到目标明确、认定理智、执法不阿和正确裁量。祁英香的《民事公益诉讼制度之构想》一文,通过对公益诉讼的涵义的分析和民事公益诉讼的法律界定,提出并论证了我国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构想。马芳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权力制衡制度的法律完善》一文,在分析我国《公司法》对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权力界定与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权力制衡的缺陷的基础上,提出并论证了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权力制衡的完善措施。牛丽云的《论居住权的现代意义》一文,通过对居住权概念的全新解析,提出并论证了我国未来物权法需要设立居住权的结论。
“刑事法专论”中共包括六篇文章。简基松的《关于“恐怖主义犯罪定义问题的问题”》一文,通过对“恐怖主义犯罪定义问题的问题”的由来和实质深入分析之后,从同一定义层面和不同定义层面两个角度提出并论证了解决“恐怖主义犯罪定义问题的问题”的法理逻辑。马天山的《腐败犯罪新视野》一文,通过对第十七届国际刑法大会通过的《国际经济交往中的腐败及相关犯罪决议》的解读,结合国际形势对腐败犯罪的发展态势进行了探讨。苏永生的《善恶刑法辨》一文,提出法治在由价值呼唤进至规范实践的过程中,探究并擅扬刑法的伦理本质具有重要意义,并对刑法的善与恶的概念、基础、表现以及刑法的善与恶结合的必要、方式和机理进行了有益探讨。马兰花的《刑法中诚信理念的精神意蕴》一文,通过对诚信理念的法理分析,提出国家必须遵守诚信,保障刑法至上,公民应当信守刑法,依法享有权利,履行义务。马俊祖的《论刑事辩护律师的独立性》一文,基于保障刑事被告人合法权益的需要,对刑事辩护律师独立性的前提、基础和内涵进行了探讨,论证了刑事辩护律师独立性的程序完善机制。李文华的《刑事被告举证责任之初探》一文,提出在刑事诉讼中被告在有些情况下应负担举证责任,并对刑事被告承担举证责任的合理性、承担举证责任时应当考虑的因素和承担举证责任的范围进行了探讨。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理论”栏目共包括两篇文章。张立的《环境公益诉讼主体资格探讨》一文认为,环境权益并不仅仅属于私人,它更多地属于社会公益,要加大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惩治力度,环境诉讼的主体就应从直接的受害者扩大到政府部门、环保团体及社会公众。但在我国现行的诉讼机制中,诉讼的公益保护功能是有缺陷的,导致环境公益诉讼主体资格认定的困难,而这正是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构建的难点所在。郭富琐的《环境权探析》一文,在分析环境权的提出背景和环境权含义及内容的基础上,对环境权的性质进行了法理辨析。
“理论法学”栏目包括一篇文章。陈海霞的《浅析司法实践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一文,从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与审判效果的涵义着手,对司法实践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的具体途径进行了探讨。
“研究生园地”栏目共包括法学院民商法硕士研究生的六篇优秀论文,以此为平台推动研究生的高层学术交流。陈晓林的《区分所有建筑物共用部分之相关问题探析》一文,对区分所有建筑物共用部分之法律性质、份额、管理及费用负担和共有所有权人的民事责任及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赵海荣的《股权质押若干法律问题研究》一文,以股权质押的性质和功能为重点,在股权质押原理分析的基础上。对股权质押的设定、股权质押法律关系中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股权质押的实行进行了论证。齐晋的《网络个人数据隐私权保护研究》一文,通过对隐私权与网络个人数据的关系、各国关于网络个人数据隐私权保护法律制度和我国关于网络个人数据隐私权的立法现状的分析,提出并论证了我国关于网络个人数据隐私权的立法建议。郭伟的《侵害财产权中的精神损害赔偿之探析》一文,通过对各国财产权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比较研究和我国财产权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现状之分析,对我国财产权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适用进行了思考,提出并论证了相应的完善措施。甘红彦的《我国确立取得时效制度的构想》一文,通过对取得时效的价值和制度体例的分析,提出并论证了在我国应当建立分别并存的时效制度。陈国旺的《浅析商号权的性质及其法律保护》一文,对商号权的性质进行了考量,并对我国对商号权的法律定位及其确保进行了分析论证。
学问是交流的结果,交流的范围越大,学问的真理性就越强,因为交流范围的广大能为学问的发展提供更加丰富的素材。《昆仑法学论丛》在某种意义上为西部法律人与外界的交流提供了一个很好的窗口。在此,要感谢本论丛的撰稿人,是他们的辛勤劳动给本论丛增添了不少光彩;还要感谢北京大学出版社和该出版社副总编杨立范先生及他的同事们。正是他们的关心和帮助,在某种程度上提升了本论丛的品位,使其能赢得更多人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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