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从类型学角度设计出“混沌法”、“道德法”、“独立法”三大类型,再从比较法学角度论述不同文化类型的共性与差异,并运用法学、哲学、伦理学、宗教学、历史学、人类学、政治学等等多门学科的知识和原理论证其核心观点,充分显现出思辨的气质、理论的锋芒和创新的尝试。其中所提出的“一切法律在根本上不可能与道德无涉;理论上如此,实践上同样如此”、“法律有效性的大小程度取决于它所获道德支持的广泛程度”等等观点及其论证方式对法学和伦理学关于法与道德关系的研究,具有较大启示。
在研究范式与风格上,作者通过定义关键词、划分理想类型、厘定逻辑工具以及明确价值判断的立场等等,建立了独特的研究体系和分析框架。全书选题宏大,论域广阔,但结构严谨,层次分明。作者将历史与逻辑、宏观与微观、法理与伦理、经验与思辨、描述与解释结合一体,颇具开拓性。
——曾宪义(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名誉院长、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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