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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清代国家机关考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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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7507718239
  • 作      者:
    张德泽著
  • 出 版 社 :
    学苑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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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张德泽(1905-1998),中国明清档案专家、现代语言学家。字洵如。河北东光人。九三学社社员。1922年就读北京大学第二平民夜校师范班。1925年1月在清室善后委员会工作。同年10月调到故宫博物院总务处工作,先后任书记、事务员。1929年调故宫博物院文献馆,从事明清档案的整理、保管、陈列、编辑、研究等项工作,历任办事员、科员、科长、组长等职。1956年任第一历史档案馆保管组组长、副研究员。1957年任中央档案馆明清档案部副研究员。1959年任中国人民大学档案系档案学研究室研究人员。1961年任中央档案馆明清部副研究员。从事明清档案工作和语言学研究多年。发表论文30余篇,出版专著和编辑作品8部。《清代国家机关考略》、《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北平音系十三辙》等作品被列入《中国名著大辞典》。为中国近代和现代档案学作出了重要贡献,作为中国档案专家,在《中国大百科全书》图书馆学、情报学、档案学卷设人物条目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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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在档案研究工作中,他广学博览,在占有大量原始档案材料的基础上,分析、归纳、著述了许多有价值的论文和专著。《清代国家机关考略》一书是这方面的代表,是张老先生积几十年学术研究心血之大成之作。
    该书于1981年10月正式出版。它全面阐述了清代国家机关的构成、性质、职权和沿革,收罗丰赡、考证详明,有很高的学术价值。是清代历史研究、档案整理、编辑和研究的重要参考书,被收入《中国名著大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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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顺治十五年(1658)正式改为内阁,只是抄袭明代官制,并不一是加强内阁职权,相反降低了大学士品级(正五品),并减少了它的职官,这时内阁的权势,反低于内三院。
    到顺治十八年(1661)复改回内三院,大学士品级又改与六部尚书同。康熙九年(1670)恢复内阁,大学士仍兼殿、阁衔,并兼尚书。这时内阁在表面上似是加强了职权,但实际上,先是有辅政大臣专权,康熙亲政后,虽然取销了辅政大臣,而南书房掌批答诏旨(康熙十六年选翰林等官入值,称南书房行走),实有权力。虽然如此,这时的军国机要,仍综归内阁。到雍正八年(1730),大学士升为正一品,在各部尚书之上(尚书为从一品),当时虽已设军机处,然任军机大臣者,除亲王外,其首领必是大学士,所以当时的大学士,是勋高位极,因称内阁为“宰辅”。这时的内阁,还可以说是“表率百寮”“掌议天下之政”的最高执政机关。
    迨乾隆二年(1737)复设军机处之后(军机处停了二年),机要章奏都下到军机处,颁发诏旨都由军机大臣撰拟,“政本悉出机庭”,内阁主要职掌票拟本章,变成寻常吏事@。《清史稿?大学士年表序》说:“雍正以后,承旨寄信有军机处,内阁宰辅,名存而已”(“雍正以后”是指设军机处后,雍正间军机处还只是掌军事,说它总揽军国大计,实在乾隆以后)。苏何《詹醉杂记》也说:“凡明发谕旨,皆由军机撰拟,寄信上谕,亦由军机封发,而内阁之任遂轻。是后凡阁臣不入枢府(军机处)者,则一切要政皆不得预闻,宰相备位而已。”原来具有宰相身份的内阁大学士,成为进爵的虚衔,称为“宰辅”的内阁,沦为办理例行政务颁发文告的机关。到光绪二十七年(1901)废止了题本@,内阁更成了“闲曹旧了。光绪三十三年(1907)会议政务处事宜由内阁办理,也没起什么大的作用(详见第七章第一节)。
    宣统三年(1911)四月,责任内阁成立,旧内阁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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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编 中央机关
第一章 中枢机关——内阁、军机处及有关机关
第一节 内阁
一、清初之议政王大臣——议政处
二、文馆与内三院
三、内三院改为内阁与内阁官制
四、内阁的职掌与各房的分工
五、内阁兼管的修书各馆
六、内阁权势之演变
第二节 军机处
一、军机处之初设及其沿革
二、军机处的机密性质
三、军机处之执掌军国大计
四、军机处的职官
五、军机处的具体职掌
六、军机处兼管的方略馆与内翻书房
第三节 与内阁、军机处有关的机关
一、通政使司
二、稽察钦奉上谕事件处
三、中书科
四、奏事处

第二章 分掌国政的各部院衙门
第一节 掌全国文职官任免的吏部
第二节 掌户籍与财政、经济的户部及有关机关
一、户部(附会考府)
二、户部钱法堂及宝泉局
三、户部三库
四、户部仓场衙门
五、户部所属的税关
六、盛京户部
第三节 掌典礼与学校科举的礼部及有关机关
一、礼部
二、陵寝礼部衙门
三、盛京礼部
四、乐部
五、太常寺
六、光禄寺
七、鸿胪寺
八、国子监
九、钦天监
第四节 掌全国军事与任免武职官的兵部及有关机关
一、兵部
二、盛京兵部
三、太仆寺
四、侍卫处与亲军营
五、八旗与骁骑营
六、前锋营
七、护军营
八、圆明园护军营
九、步军营(步军统领衙门)
十、火器营
十一、健锐营
十二、向导处
十三、行营
十四,京城巡防处
第五节 掌司法、监察的刑部,都察院及有关机关
一、刑部
二、盛京刑部
三、都察院
(一)六科
(二)十五道
(三)五城察院及兵马司
(四)宗室御史处
(五)稽察内务府御史处
四、大理寺
第六节 掌工程事务的工部及有关机关
一、工部
二、工部钱法堂及宝源局
三、管理火药局
四、值年河道沟渠处
五、督理街道衙门
六、陵寝工部衙门
七、盛京工部
第七节 掌蒙、回、藏事务的理藩院
(一)内馆、外馆
(二)俄罗斯馆
(三)蒙古官学、唐古特学及托忒学
第八节 掌论撰文史的翰林院及有关机关
一、翰林院
(一)庶常馆
(二)起居注馆
(三)国史馆
二、詹事府
第九节 管理医药卫生的太医院(附医学馆)

第三章 管理皇族事务、宫庭事务的宗人府、内务府等机关
第一节 管理皇族事务的宗人府
第二节 管理宫庭事务的内务府
一、内务府沿革职掌
二、总管内务府事务的内务府堂
三、内务府直属的七司与有关机构
(一)广储司(附有关之三织造处、织染局及绮华馆)
(二)都虞司(附有关之三旗包衣三营及养鹰鹞处)
(三)掌仪司(附有关之御茶膳房、中正殿、雍和宫、升平署及各处陵园)
(四)会计司(附有关之三旗庄头处及掌关防处)
(五)营造司(附有关之官房租库及总理工程处)
(六)庆丰司(附有关之牺牲所)
(七)慎刑司(附有关之管辖番役处)
四、内务府管辖的三院与有关机构
(一)上驷院
(二)武备院(附有关之御鸟枪处及内火药库)
……

第二篇 地方机关
第四章 一般地方文武官衙门
第五章 管理民族事务的地方官员衙门

第三编 清季国家机关之改革
第六章 第二次鸦片战争以后设立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南、北洋通商大臣与神机营
第七章 光绪庚子后改革官制
第八章 宣统三年成立责任内阁及增设改设各衙门
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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